****号宗地位于**省**市**市麻家坞二村东侧,占地面积为4743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1\'41.27",北纬38°39\'41.73"。地块**麻家坞二村住宅,南至021乡道,****小学,北至安泰街。地块隶属于麻家坞二村,原用地类型为仓储用地。
根据《****环境局****分局关于****号宗地土壤污染调查的复函》可知:“****号宗地位于麻家坞二村东侧,占地面积为4743平方米,证载用途为粮站,拟出让用途一级类为居住用地,二级类为城镇住宅用地。
结论与建议
7结论和建议
7.1调查地块概述****号宗地位于**省**市**市麻家坞二村东侧,占地面积为4743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1\'41.27",北纬38°39\'41.73"。地块**麻家坞二村住宅,南至021乡道,****小学,北至安泰街。地块隶属于麻家坞二村,原用地类型为仓储用地。
根据《****环境局****分局关于****号宗地土壤污染调查的复函》可知:“****号宗地位于麻家坞二村东侧,占地面积为4743平方米,证载用途为粮站,拟出让用途一级类为居住用地,二级类为城镇住宅用地。
7.2调查地块污染识别结果通过对地块内、外潜在污染物的分析,关注污染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由于地块本身无重大污染源,地块外潜在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次调查对识别出的关注污染物取样检测,进行验证性分析,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
7.3现场采样和检测结果根据污染识别阶段结果及现场情况,采用判断布点法,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
土壤和沉积物检测因子: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表2中石油烃(C10-C40)。
检测单位:**市****公司。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7个,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pH均有检出,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要求。
7.4地块调查结论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土壤造成污染,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结束。
7.5环境管理建议建议地块使用权人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造成地块污染。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相关开发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规范施工,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