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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县****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地点:**省**市**县山泉镇大泉子村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简述:项目东侧、北侧、南侧均为农田,西侧为152乡道。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m2,**发酵车问、陈化车间、秸秆粉碎车间、设备棚、办公用房、秸秆堆场。年处理畜禽粪污(干粪)8.5万吨,生产土壤改良剂(有机肥原料)3万吨。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2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联系电话:182****1525。
附件为验收报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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