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儋州市第二中学宿舍楼及篮球场建设项目起重机械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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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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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

****中学宿舍楼及篮球场建设

项目起重机械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建设局,******建设局、**市自****建设局,****管理局(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防控,我厅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指导,近期暗访组****中学宿舍楼及篮球场建设项目时,发现该项目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存在回转向下第二节标准节开焊断裂,基础节严重锈蚀等重大事故隐患,现将具体问题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使用单位:****

一是违规使用存在重**全隐患的设备(标准节断裂、基础节严重锈蚀)。二是塔机悬臂活动范围内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钢筋加工棚等集中作业区未做好安全防护。三是设备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塔机周检记录表填写敷衍,数据填写前后矛盾。四是未按规定在塔机操作室等部位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五是设备管理混乱,使用登记申报表检测日期存在涂改现象。六是安装验收敷衍了事,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存在内容错误、缺项,无明确验收意见等问题。

(二)监理单位:******公司

一是对塔式起重机周检、月检记录表存在的问题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发现虚假填报问题。二是对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过程监督不力,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存在重**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

(三)检测单位:****公司

一是出具的《检验报告》日期存在多处涂改现象,《检验报告》标注的实施日期与实际不符。二是检测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检验报告》第4页序号第5项,“金属结构检查”中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检验结果为“符合”,检验结论为“合格”,与实际现场检查发现基础节锈蚀严重,存在锈坑,且回转向下第二标准节水平杆断裂的情况不符。三是检测工作不严谨,出具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中的设备编码和实际的设备编码不一致,存在数据遗漏。

(四)租赁单位:**中鑫高远****公司

一是向使用单位提供超过合同约定年限的设备(2016年出厂)。二是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存在内容错误、缺项,无明确验收意见等问题。

(五)安装维保单位:**君林****公司

一是未提供安装自检合格证明。二是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存在内容错误、缺项,无明确验收意见等问题。三是塔式起重机周检记录表填写存在内容错误,无维保单位盖章。四是塔式起重机月检记录表中内容填写敷衍,塔机实际并无附着,存在未真实有效检查等问题。

二、处理措施

对****使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设备的情况,由****建设局对该企业涉嫌的违法行为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并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实施信用惩戒。****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我厅已通过监督一张****管理局。

对以上所有单位纳入全省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名单,实施差异化管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职责。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工作力度,推进设备检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住建局要及时督促项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严格按要求履行案件移送、信用惩戒等职责,并于11月2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省住建厅。

(二)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和检测等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流程和现场作业规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

(三)抓实隐患处置。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坚决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事故隐患整改闭环。对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拒不整改隐患问题的企业、项目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建设厅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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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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