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库区淅川县环库周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市政部分施工第一标段-补充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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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丹**库区**县环库周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市政部分施工

项目编号:****

二、补充澄清内容:

本项目****委员会组建及定标流程,依照本项目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县)》发布的招标公告及其附件中上传的招标文件评定分离部分相关规定进行。

三、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方式

序号

受理部门

受理渠道

1

招标人

(异议受理)

招标人:****

地址:**县煤建路中段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9****0573

2

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建设局

监管部门代码:114********0422285

地址:**县煤建路中段

联系人:凌先生

联系电话:0377-****2081

监督部门:****财政局

监管部门代码:114********042033B

地址:**县金河镇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7-****8835

备注:

1、异议提出与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开标程序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或直接向招标人(线下)提出,鼓励采用线上方式。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标书代写

2、投诉提出与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或直接向行政监督部门(线下)投诉,鼓励采用线上方式。

3、投诉要求:投诉需包含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异议前置程序:对招标文件或开标程序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方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处理期间不计入前述10日投诉时限。标书代写

5、投诉处理时限: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煤建路中段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9****057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合实验区洵美路16号19号楼

联系人:陈春林

联系方式:182****5736

监督部门:****建设局

监管部门代码:114********0422285

地址:**县煤建路中段

联系人:凌先生

联系电话:0377-****2081

监督部门:****财政局

监管部门代码:114********042033B

地址:**县金河镇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7-****8835

发布人:****

日期: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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