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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 3-301 室
被投诉人 1 :****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
地址:景****大道 3 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省**市**区天童南路666 号中基大厦19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岩泉街道水木清华苑48幢235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 2025 年 10 月27 ****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采购电子胃肠镜系统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信息:
****行政裁决书-景财裁决(2025)1号县.pdf (740.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