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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水保〔202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局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瑶乡220kV变~燕岩110kV线路及配套间隔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28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县茶南路66****公司****中心,邮编:542500,联系人:陈志颖,联系电话:133****3566
附件:瑶乡220kV变~燕岩110kV线路及配套间隔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