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市文房四宝交易市场2#楼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梅园路香江金郡**12栋3楼 | |
| 项目名称 | **路(原规划**路-瞿山路)道路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停车场2#楼A区北7 | |
| 投标报价:****456.34元 | |
| 工期:1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0分 | |
| 项目负责人:尹家强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10653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企业业绩:/ | |
| 资信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市开城镇都督行政村塘埂自然村13号 | |
| 投标报价:****458.29元 | |
| 工期:1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0分 | |
| 项目负责人:郭东梅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1036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 企业业绩:/ | |
| 资信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区常青街道**路与阊水路**智谷大厦1306 | |
| 投标报价:****570.79元 | |
| 工期:15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0分 | |
| 项目负责人:代勤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46860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企业业绩:/ | |
| 资信业绩:/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中****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鼎鼎****公司、******公司、**省顺辰建筑****公司、**省和生****公司、******公司、**鸿****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中宇****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等因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2.4条暂列金额不计取税金,根据评标办法4.1.2(3)条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欣****公司、**博****公司、******公司、******公司等项目经理未提供社保证明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5)条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德****公司、******公司等项目经理证书不在使用有效期内,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5)条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公司等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未提供建筑工程安全B证;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5)条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公司、**中安同创****公司、**广瀚****公司等项目经理建造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5)条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联邦****公司、******公司等未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未进行双签,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第(5)条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5)条规定, 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未见项目经理有效证书,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5)条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不一致,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5)条规定,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1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赖工、邓工(招标人)、李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549、0563-****589(招标人)、0563-****273(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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