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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横州市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
相关文件的公告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5年9月11****政府网、爱横州、花乡印象发布的《****关于发布横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公开遴选的公告》及2025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横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开展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管理工作,确保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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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