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银行****园区项目第三批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发改外资〔2025〕800号
《****银行****园区项目第三批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抚发改经贸字〔2025〕19号)、****评审中心《****银行****园区项目第三批次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5〕18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完善现有生态绿地,建设“园区绿色样板”,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银行****园区项目第三批次项目。项目单位为****。
项目代码:****
二、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滨河新区内。其中:庆丰地块位于滨河新区北部,北临纬二路、南靠庆丰路、东为科技大道;丁家垅地块位于滨河新区中部,北临金鹏大道、南临金巢大道、西为科纵五路、东为科纵六路。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庆丰和丁家垅两个地块的生态修复,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2.28万平方米。其中包含:
(一)庆丰地块生态修复项目
规划面积约19.35万平方米,其中水域约6.33万平方米。1.水环境治理。主要建设水平潜流湿地约3430平方米、表流湿地约1.02万平方米、水位变幅区生态缓冲带约2.68万平方米,生态驳岸约1250米,植草沟约1243米,水底植物约9095平方米,地形改造土方约31.85万立方米。2.绿地修复。主要建设生态林地约10.9万平方米。3.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巡护道路、栈道及水边工作平台约7609平方米;生态停车场约2660平方米;集散场地约1629平方米;170****监测站1座;配套室外给排水、电气(太阳能路灯136套、室外广播36套、室外监控30套);环卫、标识及服务设施等。
(二)丁家垅地块生态修复项目
规划面积约12.92万平方米,其中水域约4.37万平方米。1.水环境治理。主要建设水平潜流湿地约3158平方米、表流湿地约1.01万平方米、水位变幅区生态缓冲带约9490平方米,生态驳岸约840米,植草沟约1100米,水底植物约7306平方米,雨水花园约2428平方米,地形改造土方约38.07万立方米。2.绿地修复。主要建设生态林地约7.03万平方米。3.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巡护道路、栈道及水边工作平台约6002平方米;生态停车场约2045平方米;集散场地约2035平方米;270****监测站1座;配套室外给排水、电气(太阳能路灯128套、室外广播36套、室外监控30套);环卫、标识及服务设施等。
五、第三批次项目总投资为9964.21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6352.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70.89万元,先征费15.88万元,基本预备费461.1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54.09万元,流动资金9.95万元。****银行****政府配套,其中:****银行贷款891.955万美元(按1:7.1217计算,折合人民币6352.24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611.97万元,由****开发区管委会安排解决。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局****开发区分局出具的《关于征求相关意见的回复意见》,明确本项目符合规划用地的管理要求;******厅出具的《关于反馈协商落实外贷项目审计整改意见的函》,明确本项目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的要求;****已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政府出具的《****政府关于**高新区东南片区(含滨河新区)详细规划的批复》(抚府字〔2025〕36号);根据****开发区****审批局)出具的《****银行****园区项目第三批次项目节能审查的情况说明》,本项目无需再做节能审查批复。
八、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5年11月5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世界银行****园区项目第三批次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 理 | 核准 | ||||||
| 设 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其 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监理估算金额为32.55万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不招标,****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4〕81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省公共**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5年11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