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基础设施项目(北城片区)答疑公告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问1:根据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业绩专业可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请问项目经理专业要求是否可以调整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与业绩专业相对应。
答1: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本项目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而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的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是否过高,建议修改为“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答2:根据住建部制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市政公用****广场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属大型。****停车场面积约:42000㎡且工程投资为:3264.398164万元,故“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设置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本项目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由承担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由承担市政施工企业提供。****公司组成联合体,甲公司承担建筑工程提供项目经理及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乙公司承担市政工程提供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公司提供是否可以。
答3:不可以,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由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岗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由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由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不得兼任。
问4:当联合体投标时,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不得兼任,可予以认可。
答4: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由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由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市政工程专业负责人不得兼任,否则不予认可。
问5:联合体成员一方承担全部的市政施工任务及建筑施工任务,是否可以
答5:不可以,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一方须承担全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且须具备3.1.1.1投标人资质要求,联合体另一方须承担全部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且须具备3.1.1.2投标人资质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省****开发区**北路118号
联 系 人:杜宇冬
联系电话:0551-****883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 系 人:孙云峰
联系电话:0551-****1968、0551-****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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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