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结果公示

审批
河北-沧州-任丘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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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位于****华路街道昆仑道以东、**保障房小区以西,地块总面积为36790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084706°、北纬38.724891°。

根据2025年9月10****环境局****分局出具的《****环境局****分局关于**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污染调查的复函》可知,**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总面积为36790平方米,原地类为农用地(林地),现规划为建设用地(居住用地)。

7结论和建议

7.1调查地块概述

**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位于****华路街道昆仑道以东、**保障房小区以西,地块总面积为36790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084706°、北纬38.724891°。

根据2025年9月10****环境局****分局出具的《****环境局****分局关于**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污染调查的复函》可知,**市2025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总面积为36790平方米,原地类为农用地(林地),现规划为建设用地(居住用地)。

7.2调查地块污染识别结果

通过对地块内、外潜在污染物的分析,关注污染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由于地块本身无重大污染源,地块外潜在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次调查对识别出的关注污染物取样检测,进行验证性分析,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

7.3现场采样和检测结果

根据污染识别阶段结果及现场情况,采用系统布点法,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

土壤检测因子: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表2中石油烃(C10-C40)。

检测单位:**市****公司。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个,共采集土壤样品6个,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pH、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要求。

7.4地块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土壤造成污染,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结束。

7.5环境管理建议

建议地块使用权人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造成地块污染。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相关开发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规范施工,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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