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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人、营销员32人、驾驶员21人、保卫16人共计73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钳工18人、电工12人、仓管员8人、开单过磅工5人、岗位工101人共计144名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效期自2025年11月28日至 2028 年11月27日。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联系。联系电话:087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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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