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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监理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监理项目 备案记录编号: 民航东北招标备字〔2025〕25号 项目类型: 监理 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 2025-11-28 16:00:00至 2025-12-01 16:00:00。该公示已结束。
| 标段名称 | 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艺监理项目 | |||||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 | **西北****公司 | ||||
| 综合总得分 | 86.44 | 72.71 |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彤敏 | 赵育红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8589 | ****9165 | ||||
| 投标人业绩 | / | / | ||||
| 投标报价(元) | ||||||
| 质量 | / | / | ||||
| 工期 | 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施工期约 42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2 年。 | 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施工期约 42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2 年。 | ||||
| 评标情况 | 合格 | 合格,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证书注册编号为:****5430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 | **** |
| 联系人: | 陈先生 异议联系人:韩先生024-****6021 |
| 联系电话: | 0451-****5260 |
| 投诉受理部门: | 中国****管理局 |
| 地址: | **省**市**区小河沿路3号 |
| 电话: | 024-****4353 |
| 招标单位: | **** |
| 日期: | 2025-11-28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