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 项目地点:**市-**市 | 所属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1.第一章招标公告3.1.4 业绩要求
“投标人所投的内压超滤膜具有国内一个2万吨/日(超滤产水)及以上规模的海水淡化业绩,且实际运行两年以上的业绩(每个合同业绩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主要设备清单页等关键信息、产品实际使用用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用户联系方式。用户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职位等;如业绩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视为无效投标)。”
修改为
“投标人所投的内压超滤膜具有国内一个2万吨/日(超滤产水)及以上规模的海水淡化业绩,且实际运行两年以上的业绩(每个合同业绩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主要设备清单页等关键信息、产品实际使用用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用户联系方式。用户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职位等;如业绩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可提供代理商自有业绩或所投品牌制造商业绩,并保证业绩真实性和关联性。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的内压超滤膜具有国内一个2万吨/日(超滤产水)及以上规模的海水淡化业绩,且实际运行两年以上的业绩(每个合同业绩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主要设备清单页等关键信息、产品实际使用用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用户联系方式。用户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职位等;如业绩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视为无效投标)。”
修改为
“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的内压超滤膜具有国内一个2万吨/日(超滤产水)及以上规模的海水淡化业绩,且实际运行两年以上的业绩(每个合同业绩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主要设备清单页等关键信息、产品实际使用用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用户联系方式。用户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职位等;如业绩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可提供代理商自有业绩或所投品牌制造商业绩,并保证业绩真实性和关联性。
3.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投标人的业绩标书代写
“注:
1.产水量是指超滤系统产水量
2.每个合同业绩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主要设备清单页等关键信息、产品实际使用用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用户联系方式。用户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职位等;如业绩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视为无效投标。”
修改为
“注:
1.产水量是指超滤系统产水量
2.每个合同业绩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主要设备清单页等关键信息、产品实际使用用户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用户联系方式。用户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职位等;如业绩中无法体现以上内容,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可提供代理商自有业绩或所投品牌制造商业绩,并保证业绩真实性和关联性。当使用方向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证明材料的产品在同一项目中使用时,其业绩仅计为一个,不再重复累加分数。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