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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要求,****于2025年9月12日在**区主持召开了丽****管理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
验收组及参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工作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丽****管理中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丽****管理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海滨****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