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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新营区项目位于**市**区观澜街道观光路东侧,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入场道**侧,该项目已于2021年5月25日开工建设,于2023年4月17日竣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水保〔2018〕133号)以及《****水务局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9〕617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年9月5日,****在项目部主持****武装部新营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说明,经讨论,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年9月5日,****在项目部主持****武装部新营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说明,经讨论,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市泰然****公司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省/**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