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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顺颐府”住宅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顺颐府”住宅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顺颐府”住宅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如对《“顺颐府”住宅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顺颐府”住宅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顺颐府”住宅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公司、验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伽略****公司
监测单位:**龙慧****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