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二中窗帘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28日 16:4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2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毛晓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599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金峰镇上陈路8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268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杨桥中路236号永富楼二层房屋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5992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二中窗帘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采购公告及招标****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更正为:节能产品:按招标文件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7、评标方法和标准 新增:标书代写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否则投标无效。(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对所投节能(非强制类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准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否则不予优先采购。(3)根据《****财政厅****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规定,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按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未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的,不享受价格扣除。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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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市金峰镇上陈路87号
联系方式:0591-****26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杨桥中路236号永富楼二层房屋
联系方式:0591-****599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毛晓露
电话:0591-****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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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