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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8 16:55
| 2025年11月28 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1 | 800t/a云母带生产项目 | **市杨巷镇 | **** | **腾嘉****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杨巷镇工业集中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内容一致,原料使用水性胶水。迁建项目建成后保持原有年产云母带800吨/年的生产能力不变 | 1、按照 清污分流 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该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 4、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各类废包装桶(含废矿物油、废胶水)、废含油抹布手套及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 0510-****3129,****@163.com |
| 2 | **省**新型****服务中心国家轻工业陶瓷与耐火材料检测**站建设 | **市丁蜀镇 | ****研究所有限公司 | **南鸿****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丁蜀镇陶瓷产业园西施路,项目总投资10700万元,****检测站的1座0.3立方米梭式窑、1座1立方米梭式窑、1座3立方米梭式****检测站,并购置荧光分析仪、高温激光导热仪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检验检测服务7000批次的能力。 | 1、该项目排水系统须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原则设计建设。该项目实施****实验室废水、废液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应符合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市****公司集中处理。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气要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该项目废气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及表2排放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3、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渣、清洗废液、喷淋废液、废试剂瓶、实验室耗材、废实验工作服及废矿物油、废含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及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等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设置的防护距离要求,在上述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 0510-****3129,****@163.com |
| 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