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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12MA22EUTF81 | 建设单位法人:王永朝 |
| 王永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大道75号 |
| **年产500吨汽车增压器零部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区 |
| 经度:119.661111 纬度: 31.7241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04 |
| 常金环审〔2025〕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12MA22EUTF81002P |
| 2025-04-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12MA22EUTF8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13MA1WRXBN3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83MA20N2BCXX | 竣工时间:2025-06-20 |
| 2025-06-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01 |
| 2025-11-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 汽车增压器零部件的生产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增压器零部件的生产项目 |
| 企业实际分期建设,部分建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拟建地址(**市**区**大道75号)建设,项目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购入****园区的现有厂房1439.97平方米,另租用厂房3014.93平方米,购置真空气淬炉、真空油淬炉、拉力测试机、回火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吨汽车增压器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在**区**大道75号华星科创园37幢建设,项目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购置真空气淬炉、回火炉、井式盐浴氮化炉(空冷)等主辅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20万吨汽车增压器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照单位申报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不得在建设地址从事未经审批的工艺及产品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项目产品与环评一致;工艺流程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处理厂集中处理。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简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氮化工序产生的氨气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清洗废水、水喷淋塔****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到清洗工艺和水喷淋塔,无行业标准,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代替GB/T 19923-2005)表1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所在区域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东、南、西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处理厂集中处理。清洗工序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氮化工序恶臭气体经设备密闭与冷却池内水雾收集+二级水喷淋塔+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砂废气经各个设备自带除尘设施(布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并在总管道增加一台风机,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研磨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本次验收项目主要生产装置设备质量较好,并将通过消音、减震、隔声等综合措施控制厂界噪声。 |
| 变动情况:废气:①清洗工序收集方式由集气罩收集调整为设备密闭收集,排气筒高度由20m调整为25m;②油淬-回火工段、高频淬火热处理工段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③氮化工序收集方式由集气罩收集调整为设备密闭收集,排气筒高度由20m调整为25m,废气风量由1500m3/h调整为6000m3/h;水喷淋塔调整为二级水喷淋塔;④喷砂设备自带除尘设施(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调整为各个设备自带除尘设施(布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并在总管道增加一台风机,排气筒高度由20m调整为25m,废气风量由1000m3/h调整为2000m3/h;污水处理站:在蒸发器工段使用消泡剂,并添加陶瓷膜过滤器工艺和一道蒸发器工艺;一般固废堆场由占地面积20m2调整为10m2 变动原因:废气:①为了更高效地收集废气,清洗工序、氮化工序、喷砂工序收集方式由集气罩收集调整为设备密闭收集;②油淬-回火工段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③氮化工序、喷砂工序风量增加,废气收集效果增加;④喷砂工序由于喷砂机不同,故除尘设施有所不同(布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器),为更加有效收集废气在总管道增加一台风机;⑤氮化工序为更有效处理废气,调整为二级水喷淋塔;⑥由于楼层高度原因,排气筒高度调高至25m;污水处理站:更加有效的处理生产废水,****处理站浓液产生,新****处理站在蒸发器工段,蒸发器可正常稳定运行,该原辅料可以降低液体表面张力,破坏泡沫稳定性,可以快速消泡;根据实际固废产生量,10m2固废仓库满足已建成生产线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设计、施工、投运期间应将环保要求纳入具体工作中,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相应的环保规章制度并予以落实。 重视安全生产,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原料储运及生产过程中事故发生及事故性排放。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全厂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外扩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竣工后,须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等工作,邀请安全专家一并参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开工建设之前,需按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园区已设置400m3事故应急池,公司应急预案已编制。 已按批复要求执行。本项目废水排放口****园区现有,设有3个废气排放口,1个危废仓库,1个一般固废仓库,各排污口均已按规范设置并设有标志牌。 根据现场勘察,生产车间为界设置100米范围内未规划、**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已按排污许可相关规定进行了排污登记,并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了安全辨识,己对问题点进行了整改并取得了专家意见。 根据**省发展改****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3〕8号)中规定,本项目用电量200万度/年,无需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88 | 0.0384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0305 | 0.154 | 0 | 0 | 0.03 | 0.03 | |
| 0 | 0.0001 | 0.012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08 | 0 | 0 | 0 | 0 | |
| 0 | 0 | 0.015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5 | 0.2 | 0 | 0 | 0.005 | 0.005 | / |
| 0 | 0.0007 | 0.057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 | 0.02 | 0 | 0 | 0 | 0 | / |
| 1 | /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园区化粪池已建设 | ph7.1-7.2,化学需氧量102mg/L,悬浮物50mg/L,氨氮11.8mg/L,总磷1.26mg/L,总氮16.4 | |
| 2 | 污水处理站 | 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代替GB/T 19923-2005)表1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 | 已建设 | ph7.1-7.2,化学需氧量8mg/L,悬浮物17.5mg/L,溶解性总固体174mg/L,石油类ND |
| 1 | 二级活性炭 | **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3mg/m3,排放速率0.0022kg/h | |
| 2 | 集气罩+三级静电油雾净化装置 | **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 未建设 | / | |
| 3 | 水喷淋塔 |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 已建设 | 3#排气筒出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ND;臭气浓度烃排放浓度1312mg/m3 | |
| 4 | 袋式除尘器 | **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4#排气筒出口:低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1.17mg/m3,排放速率0.0022kg/h |
| 1 | 低噪声设备 | 北侧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东、南、西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建设 | N1 东厂界外1m昼间61.5dB(A),夜间51dB(A);N2 南厂界外1m昼间59dB(A),夜间49dB(A);N3 西厂界外1m昼间62dB(A),夜间51.5dB(A);N4 北厂界外1m昼间62.5dB(A),夜间50.5dB(A);N5噪声源1m昼间72.5dB(A),夜间68dB(A) |
| 1 | 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在投产前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本次验收项目已规范化设置固废仓库与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重视安全生产,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原料储运及生产过程中事故发生及事故性排放。 | 园区已设置400m3事故应急池,公司应急预案已编制。 |
| 依托园区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园区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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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