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省煤田地质局新能源地质队申请办理河北省大城县大城区煤炭勘探2025-2026年度野外施工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河北-廊坊-大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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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质局****地质队申请办理**省**县**区煤炭勘探2025-2026年度野外施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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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审批结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28 主题词
****地质局****地质队申请办理**省**县**区煤炭勘探2025-2026年度野外施工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1-2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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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局****地质队申请办理**省**县**区煤炭勘探

2025-2026年度野外施工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地质局****地质队: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县旺村镇大次花村0.2463公顷集体土地用于煤炭勘探项目(临时占用耕地面积0.246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2463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2年(2025年11月28日-2027年11月27日)。

三、该临时用地主要服务于煤炭勘探项目施工;功能区为: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0.1535公顷、运输便道0.0472公顷、临时工棚0.0456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设施。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闲置浪费。

六、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七、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附:**县**区煤炭勘探2025-2026年度野外施工项目临时用地坐标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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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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