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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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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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 1 | ****集中供热项目 | ****开发区圣圆产业园**木伦中区****现有厂区内 | **** | 内****研究院 | 建设内容为**1×7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燃料输送系统、燃烧系统、除尘除灰系统、炉内氨水SNCR系统、烟气系统、热力系统、电气系统和热工控制系统等。项目锅炉年供给采暖用热时间为180天,每天生产24小时,操作班次为三班制,年供热小时数为4320h;供给**鑫****公司各生产装置生产用汽时间为333天,每天生产24小时,操作班次为三班制,年供汽小时数为8000h。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锅炉废气经空气分级燃烧+SNCR+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燃气轮机组排放浓度限值,满足《****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系统联网后经1根55m高烟囱排放。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为燃料破碎混合置于全封闭储棚,并采取干雾发生器进行除尘;混合燃料转运设置布袋除尘器对转运及落料粉尘进行收集净化;炉渣及粉煤灰分别储存于钢渣仓及灰库,仓顶均设置仓顶除尘器;炉前煤仓煤斗密闭,仓顶设置1台仓顶除尘器;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及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依托“**鑫****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162m3/h中水回用单元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工艺采用“**度沉淀+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再生水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指标”,全部作为循环水补充水回用;反渗透浓水送“**鑫****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48m3/h浓水单元及10m3/h蒸发结晶单元进行最终处理。生活污水依托**鑫****公司30万吨煤焦油加氢项目96m3/h生化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出水排入30万吨煤焦油加氢项目162m3/h中水回用单元进一步处理,全部作为循环水补充水回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中的机械设备。报告书提出,运营期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如引风机、各类泵等动力噪声源,在进出口处安装消声器和设隔音操作间;振动转动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支座等。经报告书预测,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设单位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存贮、处置及转运工作,不得乱弃。 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分别依托现有渣库、灰仓及脱硫间暂存,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作为生产原料优先于**鑫****公司现有厂区内“12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进行综合利用,利用不畅的情况下外售给**市鸿亚****公司30万吨/年脱硫石膏制石膏粉生产线及100万吨/年煤系固废制砖生产线进行综合利用,利用途径不畅的情况下拉运至******公司****开发区****中心项目(一期)进行填埋处置,确保所有固废全部得到合理处置。废旧布袋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依托现有于300m2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土壤地下水监测制度,****处理厂区防渗。 (五)切实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等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土壤地下水监测制度并按照要求监测。 (六)建设单位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