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意见公告】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设备采购原始需求征询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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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意见公告】****设备采购原始需求征询意见公告

医院定于近期对以下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及市场价格调研,****政府采购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现将以下项目原始需求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管理科,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本项目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1日到12月5日,公示结束后我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完善需求,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全院液态氧、瓶装气供应服务

3年

注:本公示内容不作为质疑依据,我院对反馈意见不作答复。

一、 项目原始需求

项目一:全院液态氧、瓶装气供应服务


序号

项目品类

服务年限数量

规格纯度

年预计使用量

院区

预算

1

医用液态氧

3年

≥99.5%

600000KG

琶洲院区、民航院区

200万元/年

2

混合气体

3年

40L

40瓶

琶洲院区、民航院区

3

高纯度二氧化碳

3年

40L

100瓶

琶洲院区、民航院区

4

普通二氧化碳

3年

40L

300瓶

琶洲院区、民航院区

5

高纯氮气

3年

40L

200瓶

琶洲院区、民航院区

6

普通氮气

3年

40L

400瓶

琶洲院区、民航院区

7

医用瓶装氧

3年

40L

50瓶

琶洲院区、民航院区

8

医用瓶装氧

3年

20L

100瓶

琶洲院区、民航院区

9

医用瓶装氧

3年

10L

400瓶

琶洲院区、民航院区

10

液氮

3年

/

50000KG

琶洲院区、民航院区

11

高纯氩气

3年

40L

10瓶

琶洲院区、民航院区

12

普通氩气

3年

40L

5瓶

琶洲院区、民航院区

13

肺功能气

3年

40L

10瓶

琶洲院区、民航院区

14

一氧化氮

3年

8L

20瓶

琶洲院区、民航院区

15

氦气

3年

40L

5瓶

琶洲院区、民航院区

16

其他特殊气体等

琶洲院区、民航院区

(一)、项目概述:

1、****琶洲院区(地址:**市**区新港中路466号)现使用的两个5立方米的液态氧气贮槽充装;

2、****民航院区(地址:**市**区机场路290号),现使用两个5立方米的液态氧气贮槽充装。

3、全院瓶装气体配送。

(二)、调研参考价格要求

1、本次项目调研以参考单价方式(单位:元/公斤、元/瓶),参考单价包含每公斤/每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每瓶货物价款、瓶费、储存保管、运输、充装、装卸(按照院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调试、验收、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管道、钢瓶、设备及其维修保养、检测服务、零部件更换售后服务以及服务过程中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等一切费用;

2、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应充分考虑采购周期的市场价格波动,如需有政策调整价格必须以书面形式与我院协商,医院有权向第三方询价,并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原采购协议;

3、需要配合院方清单外的医用气体的供应,该部分气体的结算价由双方根据同类产品的市场价论证后确定;

4、本项目原则上只接受产品生产厂家参与论证。

(三)、质量要求

1、医用液态氧气执行《中华人民**国药典》(2020年版)标准,满足GB 8982-2009《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标准。

2、符合《关于医用氧气管理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44号)的规定;

3、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

4、严禁提供假冒伪劣物资,严禁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

5、医用气体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存储、运输,以防止医用气体在配送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医用气体安全无损、保质保量运抵交货地点;

6.在产品交付时,院方根据本项目的产品交付要求、厂家的承诺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及质检报告书等。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7.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

(四)、其他要求

1、具备完善的储存、中转和装卸等配套设施;

2、配备的储存、中转、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必须符合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并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氧气储量≥1千立方米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4、调研论证资料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4.1质量档案样本,验收、养护、销售记录样本;

4.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3企业负责人和养护保管人员通过安监部门培训合格后的《上岗证》;

4.4 专用运输车辆的情况;

4.5各项规章制度、生产操作流程及规范;

二、参与要求

1、 本次项目原则上只接受产品生产厂家或者该产品省级及以上总代理参与反馈(如果是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合法授权函);

2、 参与厂商(总代)现场提交盖章的版本;

3、 提交地点:**市**区石榴岗路三号(美豪丽致)十四楼1421房。

联系人:滕煜

联系电话:****9101

****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采购需求反馈意见书.doc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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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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