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 发文单位: ****水利局 | 效力状态: |
| 标 题: ******公司**尧杰大****养殖场取水许可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 丹水审批〔2025〕33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
******公司:
本局于2025年11月2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尧杰大****养殖场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行政许可。
一、**尧杰大****养殖场位于**县**镇大平村拉又屯,项目建设8条直径8米陆基循环水养殖生产线,其中直径8米陆基圆池60个;建设10条直径6米陆基循环水养殖生产线,其中直径6米陆基圆池80个,合计养殖水域面积达5274m2,年产大口黑鲈(加州鲈鱼)18万斤(折90t),淡水石斑鱼13万斤(折65t)。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属于**项目,项目取水主要用于渔业养殖,采用水泵提水方式取用地表水,取水点位于**县**镇大平村拉又屯大村河,地理坐标为东经107°30′45.26",北纬25°4′18.72"。项目年取水总量2.05万m3,项目取水保证率为85%。
三、取水口断面集雨面积35.56km2,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039万m3,85%保证率下年可供水量为1158万m3,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001m3/s,满足取水需求。建设项目取水口现状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项目取水口设置合理,水量、水质均满足项目取水要求。项目取水符合大村**丹保留区一级水功能区划和**县用水总量控制等水**刚性约束控制指标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年取水总量2.05万m3。
四、项目养殖用水指标2590m3/(亩﹒a),满足**地方标准鱼类池塘养殖用水定额通用值准入条件要求。
五、本项目对论证范围内的水**状况、水功能区、水生态系统、水质及第三者基本没有影响。
六、请你单位根据《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202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八、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水利局
2025年11月25日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 2025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