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马鞍山段投资人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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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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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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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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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S24**至**高速公路**段项目投资人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S24**至**高速公路**段项目投资人

标段编号

****-1

招标人

****

项目统一代码

最高限价

收费期限360月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省**市**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季军、朱海啸159****9008、136****551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2025/11/28

9:00:00

计划工期

准备期及建设期:准备期自《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工令(通知)载明的开工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1年);

建设期:自项目开工令(通知)载明的开工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合格日止,建设期满足计划36个月(3年)的工期目标。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

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响应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省**市**区秀山大道999号

收费期限

359月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定标候选人

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响应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市**区**路456号(2号楼11层)

收费期限

359月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定标候选人

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响应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地址

**省**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中段2455号郑蒲港现代产业孵化园11栋408

收费期限

359月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季军、朱海啸;159****9008、136****5515)。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政策法规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翟科长,联系电话:0555-****10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情况一览表-S24**至**高速公路**段项目投资人.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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