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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监测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服务类
采 购 人: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25 年 11 月 28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HJDLXGC****012
2.项目名称: ****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监测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 人民币6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6万元
6.采购需求: ****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监测项目(二次)
(1)采购内容及需求:
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监测项目,共230个点位,监测指标为溶解氧、透明度、氨氮,共1次。
(2) 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3) 质量标准:
①质量要求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的标准、规范规定。
②本次委托涉及的所有监测项目分析结果均应出具带有CMA标志的监测报告,不得分包,否则视为违约。
③需提供现场采样照片或视频记录。
④检测结果提供纸质检测报告原件2份、纸质原始分析记录复印件1份。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 365日历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2)标包划分: 共分为1个标包。
(3)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 2025 年 11 月 28日至 2025 年 12 月 03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17:30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到****办公室(或网站上)或********办事处****车站东侧三楼))领取询价文件,资料费用500元,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收取。 标书代写
3.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或采购人网站上下载)。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500 元整,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标书代写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2025 年 12 月 04 日 9 点 00 分(**时间)。
2.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1.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 04日9点00分 (**时间);
2.谈判地点: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县**镇文州东路
联系方式: 车君光 135****34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省**市**区新产业园稻香路9号
联系方式: 李延春 139****1694
2025 年 11 月 28 日
附件:采购需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致)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1.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1.1.2
采购人
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电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1.3
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
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电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1.4
项目名称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1.3.2
服务期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2.1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03 日 12:00 前,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行提问。递交纸质材料,否则,供应商无权再因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提出质疑、投诉。
2.2.2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2025 年 12 月 03 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采购人交易信息栏(或网站)上发布。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在采购人交易信息栏(或网站)上自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在采购人交易信息栏或网站的发布时间,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在采购人交易信息栏或网站的发布时间,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3.1
构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2.3
谈判有效期
开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2.4.1
谈判保证金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4.3
谈判保证金的
退还
/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按照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印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供应商须上传加盖印章或签名的扫描件。
4.1.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4.1.2
是否退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5.2
开标程序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6.1.1
****小组的组建
****小组的构成:3人以上单数(含3人)。
****小组的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6.3.2
是****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1-3名。
7.2
成交结果公告
媒介和成交通知
在采购人公示栏或网站上发布。
7.3
履约保证金的
缴纳和退还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4
知识产权
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1.各供应商需及时从业主或代理机构中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文件等与谈判有关的资料,因未获取或获取不及时,所引起与谈判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获取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查看或获取有关资料信息;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制定响应文件;
3.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将**有关部门对成交供应商资格材料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
4.开标后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凡与本次谈判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违法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供应商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②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该文件详细内容请供应商网上查阅)
③关于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所投标的物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行业类型标准;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④中小****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⑤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财政厅通知,政府采购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采购等相关政策,有关参考文件如下:
①****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②****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③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⑤****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9.****银行现已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在参
与我市招投标活动中,****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
****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均予以认可。
10、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费用均含在投标报
价的单价和合价中不得单列。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在内。
11、政府采购投标风险提示:各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本次招标任务的各项
费用,在保证提供合格服务和合理利润基础上谨慎报价,中标后必须按采购人要
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服务。否则,采购人将解除合同,
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12、投标文件中不影响实质性供货质量或服务的格式问题,属于细微偏差,不作
为废标依据,招标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时,以此为准。
13、如若二轮报价后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报价均相同的,****小组采取随
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委员会出具相应的随机抽取过程并签
字)。
2
1. 勘探现场
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自行勘探现场。
2.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3.响应文件份数
按照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4.如允许自然人参加谈判,自然人在相应材料上签字或盖章即可。
3
招标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4
一、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二、响应文件中承诺书格式须与谈判文件中承诺书格式保持一致,请供应商在编制文件时按谈判文件格式进行制作。
三、本项目实行不见面交易,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本项目开标时,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
“(二)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响应文件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唱标,并记录在案;
3、开标结束。
5
本项目异议(质疑)、投诉环节的授权委托人(代理人)须为投标时响应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代理人)。
7
采购文件质疑
(1)提出时间:若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2)提出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
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其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成交标的信息(分项报价表)、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等信息,并承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1. 竞争性谈判文件
1.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2款和第1.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1.2.2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1.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1.3.1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通过公告告知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投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1.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组成
2.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服务投标分项报价表;
(4)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
(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
(6)供应商主要业绩一览表;
(7)服务方案;
(8)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等相关材料);
(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0)第二轮报价表;
(11)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谈判(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2.2 投标报价
2.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2.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2.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2.2.4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2.6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2.2.7供应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谈判有效期
2.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有效期为60天。
2.3.2 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4 谈判保证金
2.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谈判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2.4.2 供应商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2.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2.6 备选响应方案
2.6.1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但备选响应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2.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2.7 响应文件的编制
2.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谈判有效期、服务要求、谈判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评审与谈判
3.1 ****小组
3.1.1 评审与谈判由采购人依法****小组负责。****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
3.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3.1.3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小组进行评审。
3.2 评审与谈判原则
评审与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3评审与谈判
3.3.1****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谈判。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和谈判依据。
3.3.2评审与谈判完成后,****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合同授予
4.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就投标价格、谈判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2 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4.3 履约担保
4.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4.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4 政府采购合同
4.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4.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4.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1位的成****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4.4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4.5 ****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4.4.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7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纪律和监督
5.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谈判),不得向采购****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5.3 ****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5.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一)资格性审查:
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表》如下:
条款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
1
营业执照
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
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谈判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3
其他资格要求
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5
投标人信用
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证明。
6
联合体协议书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符****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如下:
条款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
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投标授权委托书)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2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一”证件一致
3
响应文件格式
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并按谈判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4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唯一
5
响应函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6
承诺书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7
响应文件的规格响应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谈判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无重大偏离(审查《分项报价表(格式)》)
8
响应文件其他内容
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技术、报价、服务时间、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等
注: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为彩色)编入响应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 评审办法
1.1竞****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评审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注:在评审与谈判前,****小组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如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本谈判文件。
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与谈判
3.1评审与谈判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评审****小组负责,谈判小组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
(一)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分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先进行技术谈判,然后对技术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注:竞争性谈判有两轮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开标一览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的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该项目的控制价且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委员会成员对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10%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10%)
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额30%以上的
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4%
评标价=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总投标报价×(1—4%)
注:(1)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7)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按照最后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六)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和谈判记录以及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审谈判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小组的授标建议。
3.2 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谈判过程和结果。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4.1.1****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谈判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谈判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谈判活动方可暂停。
4.1.2发生评审谈判暂停情况时,****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谈判的条件时,****小组继续评审谈判。
4.2关于评审谈判中****小组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谈判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谈判中途退出评审谈判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审****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谈判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谈判。
4.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审谈判环节中,****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谈判结论做出表决的,****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
5.无效投标的情形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
(3)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响应文件评审且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11)供应商名称与网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不一致的;
(12)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3)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
(14)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在公共**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小组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供应商公布结果。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性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1、采购总体需求:
****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监测项目(二次),共230个点位,监测指标为溶解氧、透明度、氨氮,共1次。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 采购内容及需求:
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监测项目,共230个点位,监测指标为溶解氧、透明度、氨氮,共1次。
2. 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3 . 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的标准、规范规定。
本次委托涉及的所有监测项目分析结果均应出具带有CMA标志的监测报告,不得分包,否则视为违约。
需提供现场采样照片或视频记录。
检测结果提供纸质检测报告原件2份、纸质原始分析记录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1.标有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标有 “▲”的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总局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对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4.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
5.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6.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府采购政策。
7.其他:/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1
服务期:本次服务时间为 365日历天(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
2
服务地点: **县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条件: 供应商履约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后,供应商出具发票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款项。
4
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服务
(4)“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5)“乙方”系指合同格式****公司或实体。
(6)“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7)“天”指日历天数。
2.服务规格
2.1 乙方提供的服务档次、服务种类、服务标准、服务限额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相一致。
3.合法性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中所享有服务期和服务范围内的权益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4.服务要求
4.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规划以及服务质量等。
4.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手续办完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和清单,并将发票和清单的复印件提交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6.质量保证
6.1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检查。
6.2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迅速查处并答复。
6.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 .乙方履约延误
7.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7.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7.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交货时间。
8.误期赔偿
8.1 除合同第9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不可抗力
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7条、8条和13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 .税费及保险
10.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因提供服务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
11.履约保证金
11.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2.争端的解决
12.1 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转让和分包
15.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2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8.主导语言
18.1本合同一式4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份),乙方(2份)。
19.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三、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谈判文件及附属资料;
(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补充承诺;
(4)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服务及要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要求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名)、单位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X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份),乙方(2份)。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违约与处罚:
①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支付手续,每拖延1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服务,每拖延1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③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④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服务,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⑤乙方工期延误超过 30 天,视同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
⑥ 系统经 2 次验收仍不合格,或者乙方未能交货\服务,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⑦以上违约金最高数额均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8.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政采贷业务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
合同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金额
更变收款
账户原因
政采贷
融资金额
变更前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
变更后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
金融机构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采购人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供应商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各执一份。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项目编号: 号)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
年 月 日
一、响应函(格式)
**** :
1.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划分标包项目注明标包号) 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遵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同意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谈判保证金。并且承诺,在谈判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的此项目所有证件的扫描件与原件相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提供的综合业绩资料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证件或虚假陈述,我方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后果。
7.我方完全理解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章)
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第X标包)
报价
人民币大写(元):
人民币小写(元):
服务期(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
备注
此次报价为第一轮报价,装入响应文件。
注:1.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2.投标报价、折扣率或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最后一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填写。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三、分项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分项名称
服务费用报价依据
报价
备注
1
2
3
报价总计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谈判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3.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职务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资格证书(如有)
专业技术职称
(如有)
9
9
从事该行业年限
从事专业
备注
1
2
3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注:1.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2.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姓名
年龄
学 历
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如有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甲方及联系电话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注:1.按表“四、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所填报人员,每人一张。
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3.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六、供应商主要业绩一览表(格式)(如要求)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所在地 (XX省XX市)
中标金额 (万元)
备注
1
2
3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注:1.提供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响应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
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3.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七、服务方案(格式)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
1.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4.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5.其他资格要求(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其他资格要求提供)
6.承诺书(格式附后)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
格式1: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格式2: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关于“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已清楚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如我方中标 ,我方愿意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二)、(四)、(六)项具体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采购人发现我方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者反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3(2):
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格式4: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单位近三年(从 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5:
其他资格要求(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其他资格要求提供)
格式6:
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提交的所有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合法、有效,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构成侵权。如因材料弄虚作假,或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给采购方的使用带来严重影响,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在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项****公司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无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有效期内)。
四、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法院及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如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
六、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提供的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来源合法,不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投诉等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一,或存在其他虚假、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
联合体协议书
(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第 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如果是中小企业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第二轮报价表(格式)
第二轮报价表(格式)
第二轮报价表
致:
本公司十分高兴地收到编号为 号的采购文件,我方已研究了该文件的全部内容,现就 项目做出第二轮报价:
一、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的报价函一旦被认可,该报价即为合同价;
2.本公司报价函一经发出,即不可撤回,否则我方愿意接受处罚;
3.本公司一旦荣幸地成为本项目的签约方,同意将谈判文件、补充函、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公司完全响应谈判文件、****公司承诺的所有内容。
二、第二轮报价
本公司第二轮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三、服务期(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
四、服务承诺(如有可另附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报价表不须装入响应文件,第一轮谈判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使用。
十一、其他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