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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县域商业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川商市建〔2023〕39号)和《**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川商市建〔2022〕16号)等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管理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分别于2025年11月18日、11月26日对**县、**县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增强型”县开展了实地验收。根据联合验收组意见,**县、**县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增强型”县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3个自然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项目验收结果有异议,****商务局反馈。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028-****0951(市场体系建设科)。
****商务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