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至**公路(**段)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监测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 说明 | **至**公路(**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至**公路(**段)目前已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文件的要求,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至**公路(**段) 建设地点:**市**区境内 工程概况: **至**公路(**段)属建设类**工程,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境内。项目主线长49.465km,南乡连接线长6.036km,项目路线总体走向自东向西。路线起点位于樟木冲与**市**区南乡镇沙洞村岭背自然村交界处,终点位于贺街镇北面的头塘附近。 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0m,沥青混凝土路面。南乡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沥青混凝土路面。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梁(10726.4m/35座),隧道(10267m/13座),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附属设施,弃渣场(28处),取土场(6处),临时堆土场(5处),施工生产生活区(37处)和施工便道(45.85km)。工程总占地面积485.68hm2,其中永久占地356.33hm2,临时占地129.35hm2。本工程总挖方量为1684.52万m3(含剥离表土39.50万m3),总填方量为1399.24万m3(含回覆表土39.50万m3),借方78.50万m3,弃方363.78万m3(运至弃渣场堆放)。本工程概算总投资80.5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61.75亿元。本工程于2023年2月开始施工,2024年12月通车试运行,总工期23个月。建设单位为****。 2019年11月7日,****水利局以“贺水行审〔2019〕46号”文对方案进行了批复;2024年5月9日,****审批局以《**至**公路(**段)取土场、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行政许可决定书》贺审批项目〔2024〕66号批复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2025年11月19日,****审批局以《**至**公路(**段)水土保持方案——第二批取土场、弃渣场变更补充报告行政许可决定书》贺审批项目〔2025〕84号批复了本项目第二批取土场、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施工单****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局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监理单位为**中核****公司。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于2025年11月24日在**市主持召开了**至**公路(**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经专家及与会代表认真讨论、质询,形成验收结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二、公众反映问题及意见的主要形式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问题和意见。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46****商贸物流中心B座五十层5003A号房 邮编:53002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麦达浪/137****0357 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53号 联系人:杨全 联系电话:0771-****130 电子邮件:****@qq.com。 ****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1、**至**公路(**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至**公路(**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至**公路(**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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