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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015****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598-****25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镇**大道1-118****中心)
邮 编:365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燕麦生物碱调配技改项目 | **省三****工园区管前片区 | **** | **市****公司 | 项目年产5%燕麦生物碱溶液100吨(具体地理位置和工程内容详见报告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回用于现有工程清洗用水,清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管前****处理厂处理。该项目不得新增废水排放量,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对于废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环境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