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水冶镇南固现村建设**度温室鱼虾养殖大棚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就**市**区水冶镇南固现村建设**度温室鱼虾养殖大棚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厅准时召开,****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以下排名不分前后顺序)
| 项目编号 | ****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公司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7453576 | ****0500MA9FFT2T8W | 914********9605318 |
| 投标报价(元) | ****593.91 | ****195.75 | ****223.46 |
| 项目经理 | 索庆瀛 | 吕文龙 | 王金瑞 |
| 质量目标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及行业标准。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技术标准和要求”章节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及行业标准。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技术标准和要求”章节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及行业标准。关于质量 要求的详细说明见“技术标准和要求”章节 |
| 控制价(元) | ****310.99 | ||
| 工期 | 60日历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人员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 1 | **** | 索庆瀛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91167 |
| 2 | ******公司 | 吕文龙 | 项目经理 | 一级建造师 | 豫111********04230 |
| 3 | ******公司 | 王金瑞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23152 |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金额 |
| 1 | **** | 无 | 无 | 无 | 无 |
| 2 | ******公司 | 无 | 无 | 无 | 无 |
| 3 | ******公司 | **市**区******加工厂项目 | 张家****人民政府 | 2021年8月30日 | ****000元 |
| 2023年**区伦堂镇火锅产业****基地 | ****政府 | 2023年6月29日 | ****804.57元 | ||
| ******加工厂建设项目 | ****政府 | 2022年1月17日 | ****801.76 元 |
1.3、中标候选人拟派建造师业绩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金额 |
| 1 | **** | 无 | 无 | 无 | 无 |
| 2 | ******公司 | 无 | 无 | 无 | 无 |
| 3 | ******公司 | **市**区******加工厂项目 | 张家****人民政府 | 2021年8月30日 | ****000元 |
| 2023年**区伦堂镇火锅产业****基地 | ****政府 | 2023年6月29日 | ****804.57元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公司,废标原因:资格审查资料提供的营业执照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公司,废标原因:暂估价与招标文件发布的金额不一致的(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省****公司,废标原因:项目经理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报价修正
无
四、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按照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不排序的原则,本项目不公示投标人得分。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区)》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29日——2025年12月3日 |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招标人:****
联系人:李子龙
电话:175****5271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鹏飞
电话:137****1369 185****9558
监督部门:****农业农村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74399T
联系人:刘忠峰
电话:138****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