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现对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详情请见附件:**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