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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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省**市城南新区别墅小区43号房产
GR2025TJ****592
挂牌价: 12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1-2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2-12
项目负责人: 许可
联系电话: 010-****3064-8003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账户名称
| **** | 银行账户
110********152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省**市城南新区别墅小区43号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省**市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踏勘事宜,联系人及电话:赵芬029-****9212。 3.本次标的转让价格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5%)。 4.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 城南新区别墅小区43号 |
楼盘名称
| 类型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 |
计租面积(m2)
| 329.42 | 设计用途
住宅 |
土地面积(m2)
| 151.18 | 设计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否 |
楼层
| 1-3 | 附属设施
无 |
位置信息
|
周边配套
|
小区介绍
|
户型介绍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省**市经开区**二路12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李广科 | 成立日期
1987-09-14 |
注册资本
| 100,1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6********975004Y | 经营规模
大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水**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金属结构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人力**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文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人防工程设计;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业管理;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砼结构构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预应力混凝土铁**梁简支梁产品生产;施工专业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测绘服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电气安装服务;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河道采砂;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933809D |
批准单位
| ****工程局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2021-06-2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公司处置**和**两处房产的批复(二公局基建〔2021〕16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2-12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对房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此次转让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可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 4.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受让方未在交易条件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产权指定账户内的;(6)**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6.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即视为同意如下事项:(1)本方同意转让标的转让为现状交接,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同意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置于**产权备查)一次性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产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相关规定执行,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6)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交付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交付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38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