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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于2025年9月5日在宁蒗县组织召开了宁蒗县三股水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成员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宁蒗县三股水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宁蒗县三股水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宁蒗县三股水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如对《宁蒗县三股水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宁蒗县三股水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宁蒗县三股水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如对《宁蒗县三股水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宁蒗县三股水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宁蒗县三股水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林坔****公司
监测单位:**风****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