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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秩序,保障规划科学性与实操性,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现将《2025年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方案主要内容
(一)县域城镇开发边界
调整后全县城镇开发边界面积6.4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1.53,城镇开发边界内新**镇建设用地空间0.82平方千米。
****中心**规划
1.中心**规划范围
调整后,中心**规划范围为453.36公顷(4.53平方千米)。
2.中心**用地布局
****中心**用地布局,调整后,中心**减少留白用地1.25公顷,同时增加城镇住宅用地1.85公顷、教育用地9.64公顷、社会福利用地0.90公顷、商业用地0.29公顷、工业用地2.7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1.09公顷、交通场站用地0.01公顷、公园绿地0.03****广场用地0.40公顷。
二、公示情况说明
(一)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调整方案》进行公示。
(二)本方案按照上位规划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内容以****规划局存档备查的最新版本为准。
(三)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示。
(四)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归****规划局所有。
(五)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28日。
(六)反馈渠道
对本方案有异议者,请将附有姓名、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投递至****规划局(**县**大道108号301)。
(七)联系电话:0836-****279
附件:**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示意图(调入调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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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