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川区金龙镇燃灯等2个低效林园地开发项目质疑回复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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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将“**区金龙镇燃灯等2个低效林园地开发项目”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竞争性比选文件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文件

质疑1:招标文件要求的预算定额标准和发布的清单中要求的定额标准不一致,请问以那个为准

答: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质疑2:招标文件中的人工费和清单中的人工费要求不一致,请问以那个为准

答: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质疑3:招标文件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与清单中要求的不一致,请问以那个为准

答:详见补遗。

二、补遗文件

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比选报价中:

12.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

12.1比选申请人在经济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报价中,应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 1.33%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2.2 本招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结算时,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 1.33%标准按实结算。

修改为:

12.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

12.1比选申请人在经济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报价中,应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 1.35%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2.2 本招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费结算时,按工程施工费(不含本身)的 1.35%标准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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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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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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