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字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2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锂电池主控板及锂电池储能系统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011
电子信箱:qfshbjkfk@ji.****.cn
通讯地址:****中心
邮编:273100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 1 | **** | 锂电池主控板及锂电池储能系统项目 | **省****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以西、科创路以南、友邻路以东地块 | 济环报告表(**)[2025]40号 | 11/24 | 11/25 | 12/3 |
| 审批意见: 济环报告表(**)〔2025〕40号 ****投资106000万元在**省****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以西、科创路以南、有邻路以东地块建设锂电池主控板及锂电池储能系统项目,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智能高低压汽车及通用BMS保护板50万片、电机控制器50万套,二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智能控制板30万套、锂电池储能系统10GWh。经审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在运营中要落实好以下环保措施: 1、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接管要求后经管网排入******公司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BMS保护板生产线擦洗、丝印、回流焊、波峰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VOCS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电机控制器生产线回流焊、波峰焊、三相焊接、钢网清洗、三防涂覆、烘干固化、灌胶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VOCS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智能控制板生产线回流焊、波峰焊、表面清洁、三防涂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VOCS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未经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厂界无组织锡及其化合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24mg/m3)。 3、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一期工程废包装材料、废PCB板、不合格品、焊渣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有机溶剂、化学品废包装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二期工程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焊渣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有机溶剂、废线路板、化学品废包装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控制在0.00292t/a之内,VOCS年排放量控制在0.1996t/a之内,SO2年排放量控制在0.005t/a之内,NOX年排放量控制在0.013t/a之内。 6、加强项目和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对环境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本批复****管理部门。) 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