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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穗规划**建证〔2025〕59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日 期 | 2025-11-28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中心**污水处理系统工程PPP****处理厂)-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屋、回用水泵房及配电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所、脱水机房及变配电间、仓库及机修间、综合办公楼、门卫(自编号A2、A8、A10~A15) |
| 综合受理号 | zcMB2D276********0884670 |
| 建设位置 | **市**区石滩镇上塘村、沙头村、龙地村 |
| 建设规模 | A10鼓风机房及变配电所1幢,地上1层:636.5平方米;A11脱水机房及变配电间1幢,地上3层:2725.97平方米;A12仓库及机修间1幢,地上1层:158.36平方米;A13综合办公楼1幢,地上3层:1329平方米;A14综合办公楼1幢,地上2层:1442.78平方米;A15门卫1幢,地上1层:43.4平方米;A2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屋1幢,地上2层:733.19平方米;A8回用水泵房及配电间1幢,地上1层:162.56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二、附件:1.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