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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129MA78RUQT9J | 建设单位法人:鲜卫明 |
| 鲜卫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县 |
| **县和夏**镇**买里斯6村 |
| ****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维吾尔自治区****县 |
| 经度:76.715278 纬度: 39.5650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8 |
| 喀地环评字〔2023〕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3129MA78RUQT9J001X |
| 2023-04-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 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3129MA78RUQT9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076062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0760622 | 竣工时间:2025-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示网址: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3574 |
| 本项目性质为**项目,位于**县和夏**镇**买里斯6村,东侧****建材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6°42'55.064″,北纬39°33'54.088″。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年处理建筑垃圾60万吨生产线,年产混凝土50000吨生产线1条,年产建筑砌块60000m生产线1条,年产建筑砂石28万吨,年产其他建筑材料15吨。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工艺简述:分拣→破碎、粉磨→混凝搅拌→商混→模具成型→切割→自然晾干。本项目选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并且不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4%。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性质为**项目,位于**县和夏**镇**买里斯6村,东侧****建材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6°42'55.064″,北纬39°33'54.088″。本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混凝土50000吨生产线1条,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一期)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2.8%。 与本项目(一期)的相关内容基本落实。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性质为**项目,位于**县和夏**镇**买里斯6村,东侧****建材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6°42'55.064″,北纬39°33'54.088″。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年处理建筑垃圾60万吨生产线,年产混凝土50000吨生产线1条,年产建筑砌块60000m生产线1条,年产建筑砂石28万吨,年产其他建筑材料15吨。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工艺简述:分拣→破碎、粉磨→混凝搅拌→商混→模具成型→切割→自然晾干。本项目选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并且不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4%。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性质为**项目,位于**县和夏**镇**买里斯6村,东侧****建材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6°42'55.064″,北纬39°33'54.088″。本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混凝土50000吨生产线1条,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一期)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2.8%。 与本项目(一期)的相关内容基本落实。。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性质为**项目,位于**县和夏**镇**买里斯6村,东侧****建材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6°42'55.064″,北纬39°33'54.088″。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年处理建筑垃圾60万吨生产线,年产混凝土50000吨生产线1条,年产建筑砌块60000m生产线1条,年产建筑砂石28万吨,年产其他建筑材料15吨。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工艺简述:分拣→破碎、粉磨→混凝搅拌→商混→模具成型→切割→自然晾干。本项目选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并且不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4%。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性质为**项目,位于**县和夏**镇**买里斯6村,东侧****建材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6°42'55.064″,北纬39°33'54.088″。本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混凝土50000吨生产线1条,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一期)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2.8%。 与本项目(一期)的相关内容基本落实。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筑材料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合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坚持文明装卸,避免使用散装水泥,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运输车辆的进出确定固定运输路线,保持行驶道路平坦,减少车辆的颠簸噪声和产生振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场地酒水降尘;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禁止夜间施工。 破碎、粉磨环节设置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15m 排气筒处理,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搅拌环节安装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各环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小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密闭,同时在生产车间内进行喷水降尘,无组织排放粉尘进一步控制颗粒物的排放等措施,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水泥制品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食堂厨房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风机及油烟排放管道的安装及其他相关要求均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的相关规定。 设置化粪池和沉淀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处理厂处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清洗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循坏使用,不外排。经沉淀池处理后的水质可以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对清洗用水的要求。 采用隔声、距离衰减,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油、边角料、废油桶、沉淀池污泥等。设置生活垃圾箱,集中收集厂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置;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收集建筑垃圾加工环节产生的不可利用废物定期清运至伽****填埋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要求进行防渗、防腐蚀处理,收集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收集处置,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修改单。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期)年产混凝土50000吨生产线,搅拌环节安装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各环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车间密闭的同时在生产车间内定期进行喷水降尘,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水泥制品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食堂厨房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风机及油烟排放管道,所产生油烟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生产期间各项环保设施已运行,****环保局的处罚。 与本项目(一期)的相关内容基本落实。 厂区设置化粪池和沉淀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处理厂处置,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清洗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循坏使用,不外排。经沉淀池处理后的水质可以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对清洗用水的要求。 与本项目(一期)的相关内容基本落实。 本项目(一期)相关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同时加强了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高噪声设备设置了防震、消声装置。 与本项目(一期)的相关内容基本落实。 本项目(一期)营运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油、边角料、废油桶、沉淀池污泥等。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箱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置;对于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收集不可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定期清运至伽****填埋场:对于危废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对其进行防渗、防腐蚀处理,用来收集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收集处置,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与本项目(一期)的相关内容基本落实。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7 对管线、阀门等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测,确保不发生“跑、冒”等污染事故;严格执行厂区分区防渗,定期对防渗设施进行维护防止防渗层破裂;项目的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达到整体的防爆要求,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易产生静电,撞击产生火花的材料,并采取静电接地保护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内容、时间、人员应有记录保存。安全检测应根据设备的安全性:危险性设定检测频次;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明确了环保责任分工,增设了环保兼职人员,建立了企业环保档案,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653129-2024-014-L。 基本落实。 2023年4月25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3129MA78RUQT9J001X;有效期限自2023年04月25日至2028年04月24日。 基本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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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 本项目(一期)生产用水全部消耗于产品蒸发,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清洗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污水罐车定期****处理厂处置,不外排。 验收监测期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 验收监测期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
| 1 | 负压收集+脉冲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本项目(一期)运行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其来源主要为生产过程在输送、计量、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筒库顶呼吸孔和库底粉尘、筒库抽料时放空口产生的粉尘以及砂堆风力起尘。其中物料储存运输环节所产生污染物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物料混合搅拌环节所产生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经过脉冲布袋除尘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同时运行期通过加强对除尘装置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做到达标排放;对于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运行过程则采取加强物料运输和装卸管理,实施文明装卸,加强绿化,加强厂区内的清扫工作,并且对厂区道路进行定时洒水,同时建立健全科学的操作规程和制度等措施降低环境影响。 | 搅拌工序15m废气排口颗粒物最大实测浓度为11.4mg/m3<20mg/m3,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水泥制品生产限值(20mg/m3)。 |
| 1 |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基础及减振垫片②墙体隔声③设置隔离带,种植树木花草,利用距离消减作用;④安装减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噪声主要来源于装载机、搅拌站、运输车辆、水泵、物料传输装置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防治:①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基础及减振垫片②墙体隔声③设置隔离带,种植树木花草,利用距离消减作用;④安装减震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西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5dB(A)<6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6dB(A)<50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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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