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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5MA2YNNXG0K | 建设单位法人:王志强 |
| 王人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工业园 |
| 新增建设年产15000吨石墨化负极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1-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 |
| 经度:117.74442 纬度: 25.9212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12 |
| 明环评田〔202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12-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3011 |
| 3303.9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5MA2YNNXG0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泽闽环境****公司 |
| ****0402MA2Y4F8721 | 验收监测单位:**九五****公司 |
| 913********120220A | 竣工时间:2024-12-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5511 |
|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4条石墨化生产线,配置4套送电装置和36台艾奇逊石墨化炉,年产30000吨石墨化负极材料,优质增碳剂9907吨和普通增碳剂39629吨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4条石墨化生产线,配置4套送电装置和36台艾奇逊石墨化炉,年产30000吨石墨化负极材料,优质增碳剂9907吨和普通增碳剂39629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品:年产30000吨石墨化负极材料,优质增碳剂9907吨和普通增碳剂39629吨; 生产工艺:项目生产工艺包括:负极材料预处理(包含粗破、细破、整形、均化混合、热包造粒、碳化)、煅烧碳化、石墨化(装坩埚和装炉、石墨化、清炉冷却、出坩埚、破碎筛分)和石墨化负极材料成品加工等四大步骤。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年产30000吨石墨化负极材料,优质增碳剂9907吨和普通增碳剂39629吨; 生产工艺:项目生产工艺包括:负极材料预处理(包含粗破、细破、整形、均化混合、热包造粒、碳化)、煅烧碳化、石墨化(装坩埚和装炉、石墨化、清炉冷却、出坩埚、破碎筛分)和石墨化负极材料成品加工等四大步骤。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①设置1个345m 3 的初期雨水池,并配套建设一套处理能力不小于6t/h的一体化初期雨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 ②各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和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煅烧车间脱硫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石墨化车间脱硫废水经再生处理后循环利用;轮胎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③****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前,过渡期项目生活污水是否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脱硫设施补充用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后,项目生活污水是否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对破碎等工序设置布袋收尘设施,粉尘经收集后剩余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座24m高排气筒排放。 ◆煅烧炉废气:预碳化烟气在隧道窑燃烧后与煅烧烟气一起处理,采用喷雾降温+石灰石/石膏脱硫+湿法静电除尘后通过 1根 50m高烟囱(DA001)排放;配备一套备用煅烧烟气脱硫设施和1根18m高备用烟囱(DA018),采用喷雾降温+石灰石/石膏脱硫设施;煅烧炉废气排放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煅烧车间破碎筛分装袋废气:锻后焦破碎、筛分、装袋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 1 根 24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石墨化烟气:石墨化烟气经2套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 2根20m高排气筒(DA003、DA004) ◆石墨化后的冷渣出料破碎筛分废气:石墨化后的的保温料、电阻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分别经收集后采用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5)和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破碎机废气:配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针状石油焦堆场输送废气:配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烘干1#废气:配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烘干2#废气:配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细破整形废气:配3套脉冲布袋除尘器、2根30m高排气筒和1根15m高排气筒。 ◆沥青投料废气:配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热包造粒废气和回转窑碳化废气:配6根15m高排气筒; ◆隧道窑碳化废气:配2根15m高排气筒。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厂内****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 ②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水系统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建设一个容积为2m3的初期雨水缓冲池和1个容积为349m3地埋式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在C区建设1个10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并从A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引一根管道至C区的1000m3的水池,配置提升泵及管道,回抽作为A区循环冷却水池和B区循环水站补充水使用,不外排。 废气: ◆对破碎等工序设置布袋收尘设施,粉尘经收集后剩余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座24m高排气筒排放。 ◆煅烧炉废气:预碳化烟气在隧道窑燃烧后与煅烧烟气一起处理,采用喷雾降温+石灰石/石膏脱硫+湿法静电除尘后通过 1根 50m高烟囱(DA001)排放;配备一套备用煅烧烟气脱硫设施和1根18m高备用烟囱(DA018),采用喷雾降温+石灰石/石膏脱硫设施;煅烧炉废气排放口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煅烧车间破碎筛分装袋废气:锻后焦破碎、筛分、装袋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 1 根 24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石墨化烟气:石墨化烟气经2套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 2根20m高排气筒(DA003、DA004) ◆石墨化后的冷渣出料破碎筛分废气:石墨化后的的保温料、电阻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分别经收集后采用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5)和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破碎机废气:配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针状石油焦堆场输送废气:配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烘干1#废气:配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烘干2#废气:配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细破整形废气:配3套脉冲布袋除尘器、2根30m高排气筒和1根15m高排气筒。 ◆沥青投料废气:配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回转窑1#、2#废气:配15m高排气筒; ◆预碳化一体化回转窑3#、4#废气:配30m高排气筒; ◆预碳化一体化回转窑5#、6#废气:配15m高排气筒; ◆碳化窑窑头和窑尾各1根15m高排气筒。 |
| ◆公司对预处理车间和综合辅助车间中的4条回转窑(含热风炉)进行改造,将热风炉与回转窑分开建设改为造粒、预碳化一体回转窑,并将原6条回转窑配6根排气筒调整为两条回转窑合并1根排气筒,合计3根排气筒。 ◆已取消1条隧道窑建设,将原先排气筒移至碳化车间隧道窑窑尾,高度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内建设 1 个129m3事故中转池,并在厂区南侧二期用地建设一个 500m3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总容积约 629m3 。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设置有3个事故应急池,A区煅烧废气脱硫废水处理设施旁设置1个80m3的地埋式事故应急池,在液化石油气站旁设置1个129m3的地埋式事故应急池,并在B区保安室左侧空地建设1座容积为885m3的地埋式事故应急池,从A区事故废水池引一根管道至B区事故应急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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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3.458 | 142.184 | 0 | 0 | 33.458 | 33.458 | / |
| 0 | 42.207 | 54.55 | 0 | 0 | 42.207 | 42.207 | / |
| 0 | 28.573 | 52.081 | 0 | 0 | 28.573 | 28.573 | / |
| 0 | 9.901 | 17.618 | 0 | 0 | 9.901 | 9.901 | / |
| 1 | 石墨化烟气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 号)、《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 5 “铝用碳素厂阳极焙烧炉”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 | 配双碱法脱硫、20m高排气筒 | 于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4日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由**九五****公司承担) | |
| 2 | 回转窑废气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 号)、《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 5 “铝用碳素厂阳极焙烧炉”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 | 配15m高排气筒 | 于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4日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由**九五****公司承担) | |
| 3 | 预碳化一体化回转窑废气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 号)、《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 5 “铝用碳素厂阳极焙烧炉”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 | 配30m高排气筒 | 于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4日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由**九五****公司承担) | |
| 4 | 解聚打散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配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于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4日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由**九五****公司承担) | |
| 5 | 细破、整形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配脉冲布袋除尘器、30m排气筒 | 于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4日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由**九五****公司承担) | |
| 6 | 破碎筛分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配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于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4日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由**九五****公司承担) | |
| 7 | 针状石油焦堆场输送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配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于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4日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由**九五****公司承担) | |
| 8 | 烘干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配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于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4日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由**九五****公司承担) | |
| 9 | 碳化窑(窑头)废气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 号)、《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 5 “铝用碳素厂阳极焙烧炉”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 | 配15m高排气筒 | 于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4日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由**九五****公司承担) |
| 1 | 机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于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4日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由**九五****公司承担) |
| 1 |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废包装袋、破损坩埚、除磁尾料、脱硫石膏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 (1)在厂区内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堆场5个,占地面积分别为180m2、200m2、76.5m2、38m2和45m2,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四周设置围墙、进出口建设浅围堰、顶棚搭盖及地面水泥硬化等防渗漏、防雨淋和防泄漏等“三防措施”,用于分类堆存脱硫石膏和废包装袋; (2)设置危废暂存间1个,占地面积146m2,位于B区石墨化车间、原材料仓库旁,地面采用水泥硬化,门口设置围堰等防控措施,主要用于暂存废机油和废焦油。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规范建设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适时开展环境监测,坚决杜绝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 | ①2025年5月,公司委托对第二版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版本号:KDXNYHBYA-202206,第二版)进行修订,修订后版本号为:KDHBYA-202505(第三版),于2025年7月8****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350425-2025-008-L); ②厂区设置有3个事故应急池,A区煅烧废气脱硫废水处理设施旁设置1个80m3的地埋式事故应急池,在液化石油气站旁设置1个129m3的地埋式事故应急池,并在B区保安室左侧空地建设1座容积为885m3的地埋式事故应急池,从A区事故废水池引一根管道至B区事故应急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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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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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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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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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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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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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