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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9MA40MG7G3N | 建设单位法人:张桥梁 |
| 张桥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彭婆镇朱村(****开发区) |
| ****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30--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3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彭婆镇朱村(****开发区) |
| 经度:112.467000 纬度: 34.45578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08 |
| 伊环审〔2024〕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9MA40MG7G3N001U |
| 2025-10-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45 |
| 1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9MA40MG7G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9MA40MG7G3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4MA4679NX95 | 竣工时间:2025-08-25 |
| 2025-10-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0 |
| 2025-11-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3424 |
|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为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改,将现有3台中频感应电炉由2用1备调整为3用,取消现有V法造型工艺,调整为消失模和水玻璃造型工艺,生产规模为年产7000t(其中包括2000t消失模造型铸件,5000t水玻璃造型铸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为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改,将现有3台中频感应电炉由2用1备调整为3用,取消现有V法造型工艺,调整为消失模和水玻璃造型工艺,生产规模为年产7000t(其中包括2000t消失模造型铸件,5000t水玻璃造型铸件)。根据现场调查,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期一阶段,即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改,将现有3台中频感应电炉由2用1备调整为3用,取消现有V法造型工艺,本次一阶段仅建设水玻璃造型工艺,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t水玻璃造型铸件。 |
| 市场及资金原因,本次验收为一期一阶段。即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改,将现有3台中频感应电炉由2用1备调整为3用,取消现有V法造型工艺,本次一阶段仅建设水玻璃造型工艺,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t水玻璃造型铸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品:一期工程年产2000t消失模造型铸件、5000t水玻璃造型铸件;二期工程年产5000t消失模造型铸件、13000t水玻璃造型铸件;主要生产工艺:水玻璃生产线:废钢-熔化-倒钢包(模具-造型-固化-合箱)-浇注-铸件冷却-落砂-破碎(二期工程)、筛分-混砂; 消失模生产线:废钢-熔化-倒钢包(外购白模-切割-涂料挂浆-电烘干-造型-抽真空)-浇注铸件冷却-落砂;通用工序:割冒口-热处理-抛丸、打磨-焊接-成品; 主要生产设备:中频感应电炉、数控白模切割机、涂料搅拌机、三五振实台、砂仓、烘干房、真空泵、斗提机、振动输送筛分机、冷砂设备、一体化落砂-造型线、搅拌机、水玻璃储罐、带式输送机、抛丸清理机、手持砂轮机、角磨机、气割机、热处理电炉、检测设备、点焊机、CO2保护焊、CO2储罐、O2储罐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钢材、硅铁、锰铁、耐火材料、聚渣剂、浇口杯(冒口杯)、铸造涂料、石英砂、泡沫板、水玻璃、O2、CO2、焊丝、含铁、钢丸、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一期工程年产5000t水玻璃造型铸件;主要生产工艺:水玻璃生产线:废钢-熔化-倒钢包(模具-造型-固化-合箱)-浇注-铸件冷却-落砂-破碎(二期工程)、筛分-混砂;通用工序:割冒口-热处理-抛丸、打磨-焊接-成品;主要生产设备:中频感应电炉、一体化落砂-造型线、搅拌机、水玻璃储罐、带式输送机、抛丸清理机、手持砂轮机、角磨机、气割机、热处理电炉、检测设备、点焊机、CO2保护焊、CO2储罐、O2储罐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钢材、硅铁、锰铁、耐火材料、聚渣剂、浇口杯(冒口杯)、石英砂、水玻璃、O2、CO2、焊丝、含铁、钢丸、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 |
| 剩余一期工程消失模造型铸件及二期工程配套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环保设施等待建设后再进行验收; 项目二期工程3台搅拌机在一期工程建设,剩余1台搅拌机待后续二期工程进行建设,一期工程造型需要砂量不变,搅拌机搅拌砂量不变,不会对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产生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工程:熔化工序、消失模和水玻璃生产线造型及砂处理工序产生废气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浇注工序(水玻璃造型、消失模造型)及白模切割废气、二期工程浇注工序(水玻璃造型、消失模造型)产生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冒口切割、打磨及焊接工序产生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产生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二期工程:熔化工序产生废气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消失模和水玻璃生产线造型及砂处理工序产生废气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冒口切割、打磨及焊接工序产生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产生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熔化工序、水玻璃生产线造型及砂处理工序产生废气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浇注工序(水玻璃造型)产生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冒口切割、打磨及焊接工序产生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产生废气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5m排气筒排放; 二期工程:暂未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 由于实际仅建设一期年产5000t水玻璃造型铸件,浇注工序仅水玻璃造型浇注且无白模切割工序,废气为颗粒物故将配套治理设施由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调整为袋式除尘器;抛丸工序增加1台袋式除尘器、1根排气筒;一期工程消失模生产线配套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二期工程配套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663.6 | 663.6 | 0 | 0 | 663.6 | 663.6 | |
| 0.0194 | 0.0239 | 0.0239 | 0.0194 | 0 | 0.024 | 0.005 | |
| 0.0031 | 0.0005 | 0.0005 | 0.0031 | 0 | 0.001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01 | 0.0101 | 0 | 0 | 0.01 | 0.01 | / |
| 2.3814 | 0.2386 | 0.2386 | 2.3814 | 0 | 0.239 | -2.143 | / |
| 0.267 | 0 | 0 | 0.267 | 0 | 0 | -0.267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隔油池+化粪池 | 2025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对生活污水进、出口进行了取样监测,满足排放要求。 |
| 1 | 熔化工序、消失模和水玻璃生产线造型及砂处理工序产生废气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浇注工序(水玻璃造型、消失模造型)及白模切割废气、二期工程浇注工序(水玻璃造型、消失模造型)产生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冒口切割、打磨及焊接工序产生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产生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1#生产车间熔化、造型、砂处理工序排气筒(DA001)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 1 铸造工业冲天炉、电炉排放限值;其余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铸造企业绩效 A 级企业指标要求的 PM 有组织排放浓度≤15mg/m3及《**市 2019 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 号)中各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DA003有组织废气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铸造企业绩效 A 级企业指标排放浓度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周界外浓度限值,颗粒物同时满足《**市 2019 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 号)中企业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 0.5mg/m3要求。企业厂区内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熔化工序、水玻璃生产线造型及砂处理工序产生废气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浇注工序(水玻璃造型)产生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冒口切割、打磨及焊接工序产生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产生废气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5m排气筒排放 | 2025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采样监测。 |
| 1 | 建筑隔声、设基础减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 建筑隔声、设基础减振垫 | 2025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 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可知,本项目地下水环境不需要开展专项评价,项目建设运行对地下水环境的可能影响主要表现在危险固体废物的影响。 | 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期一阶段,即年产5000t水玻璃造型铸件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暂存和处置,无地下水影响途径。因此,本次一期一阶段项目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
| 1 |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 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熔化废渣、废耐火材料、废泡沫、废金属屑、废钢丸、收尘灰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浇冒口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 存后定期回用于生产;废砂在废砂暂存区暂存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熔化废渣、废耐火材料、废金属屑、废钢丸、收尘灰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浇冒口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回用于生产;废砂在废砂暂存区暂存后定期外售 |
| 1 | 本项目一期工程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改,依托现有车间(1#车间)用于一期工程的生产。用地范围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 本项目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改,依托现有车间(1#车间)用于水玻璃造型产品的生产。用地范围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
| 1 |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风险潜势为I。根据现场调查,建设单位严格履行了各类环境风险防护,完善了管理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低,处于可接受概率范围之内。 | 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期一阶段,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风险潜势为I。根据现场调查,建设单位严格履行了各类环境风险防护,完善了管理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低,处于可接受概率范围之内。 |
|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改,依托现有车间(1#车间)用于水玻璃及消失模造型产品的生产;二期工程为扩建,租赁现有工程西侧****公司闲置空地建设2#生产车间,用于水玻璃、消失模造型产品的生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期一阶段,对现有工程进行技改,依托现有车间(1#车间)用于水玻璃造型产品的生产,消失模造型产品暂不建设。水玻璃造型铸件生产线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内容组成,主体工程为依托1#生产车间,取消现有V法造型增加水玻璃造型,车间内含废钢暂存区、熔化区、浇注区、一体化落砂造型区、抛丸、打磨区、热处理区、成品区等;辅助工程为办公楼;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相关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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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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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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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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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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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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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