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2025年第一期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
| 发布时间:2025-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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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5年第一期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和《**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我局委****交易中心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1宗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南路7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交易中心 场所:**市长青东路52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县沙岗镇钟屋**石英砂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天然石英砂 地理位置:**县沙岗镇钟屋村 面积:0.2745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可利用石英砂矿原矿石**量为260.48万吨,净矿石**量184.23万吨,可利用制陶用黏土矿推断**量为6.25万吨。 开采标高: 21.0米至 -10.0米 **开发利用情况:可利用石英砂矿原矿石**量为260.48万吨,净矿石**量184.23万吨,可利用制陶用黏土矿推断**量为6.25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按“边开采边复垦”要求,采完即回填复垦,不遗留采坑,避免造**全生产和生态环境问题。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196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营利企业法人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投标。(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三)未拖欠税费和民工工资的企业。(四)此次投标不接受申请人联合投标。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 招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 现场:****交易中心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投标申请人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长青东路52****交易中心招拍挂业务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25日 申请报名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投标申请人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25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2025年12月25日18:00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见招标出让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期采矿权采用招标出让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报价不低于底价的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如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若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则按加分项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本期招标采矿权设有出让底价,投标人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方为有效报价)。 八、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策法规变化等各种风险,投标人需慎重决策。采矿权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再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一旦签订,视为对出让**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储量地质报告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进行开采的,责任及风险均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若采矿权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出让合同,视为放弃该石英砂矿。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采矿权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再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一旦签订,视为对出让**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储量地质报告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进行开采的,责任及风险均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若采矿权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出让合同,视为放弃该石英砂矿。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本次出让的石英砂矿,原则上在**市深加工,用于保障**市高端玻璃产业项目对石英砂**的需要,****政府监管,与采矿权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约定使用该石英砂矿的**量与产业项目生产需求相匹配,明确企业开采和加工获得精砂(包括低铁超白砂和普砂)产品流向,逾期未签署的,不予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5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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