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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852492 | 建设单位法人:林洁周 |
| 林洁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揭****工业园区第五界9-1号 |
| ****废旧小家电回收利用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园区第五界9-1号 |
| 经度:116.032500 纬度: 23.5241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3 |
| 揭市环(**)审〔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7852492001V |
| 2025-09-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40 |
| 4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85249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852492 | 验收监测单位:**市弗****公司 |
| ****0111MA59CG2C40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29pQhVb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废铁破碎料150360吨、废铜5吨、废铝13吨、废玻璃7吨、再生塑料粒21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废铁破碎料150240吨、废铜3.35吨、废铝8.7吨、废玻璃4.6吨、再生塑料粒140吨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铁破碎料:废铁-卸料-上料/进料-破碎-出料-磁选-出料-打包-出售; 再生塑料粒:废塑料-破碎-清洗-烘干-熔融挤出、切粒-冷却-成品; 废玻璃、废铜、废铝、:人工拆解-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废铁破碎料:废铁-卸料-上料/进料-破碎-出料-磁选-出料-打包-出售; 再生塑料粒:废塑料-湿法破碎-清洗-烘干-熔融挤出、切粒-冷却-成品; 废玻璃、废铜、废铝:人工拆解-外售; |
| 项目环评中再生塑料粒生产过程中的破碎是采用干法破碎,实际项目建成后破碎是采用湿法破碎,破碎方式变动不新增产品产能,并减少颗粒物的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废气:生产车间1#(废铁破碎车间)产生的破碎粉尘经吸风口/吸风罩收集+布袋除尘器+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破碎粉尘、造粒有机废气、臭气: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三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噪声:优选设备、优化布局、减振降噪。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废气:生产车间1#(废铁破碎车间)产生的破碎粉尘经吸风口/吸风罩收集+布袋除尘器+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车间3#(造粒车间)产生的熔融挤出有机废气及恶臭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水喷淋+袋式除尘箱+低温等离子+三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车间4#(造粒车间)产生的熔融挤出有机废气及恶臭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水喷淋+袋式除尘箱+低温等离子+三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3排放;噪声:优选设备、优化布局、减振降噪。 |
| 在环评申报时扩建生产间3#和生产车间4#是共用一套废气设施处理后排放到排气筒DA002,实际是由于生产间3#和生产车间4#相隔距离较远,没法实行共用一套废气设施处理,故此两个车间拆分为2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2个排气筒高空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产车间3#(造粒车间)和生产车间4#(造粒车间)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三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项目DA002排气筒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烯腈、1,3—丁二烯、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车间3#(造粒车间)产生的熔融挤出有机废气及恶臭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水喷淋+袋式除尘箱+低温等离子+三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车间4#(造粒车间)产生的熔融挤出有机废气及恶臭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水喷淋+袋式除尘箱+低温等离子+三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DA002排气筒、DA003排气筒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烯腈、1,3—丁二烯、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二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丙烯腈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按照排污许可证里面的自行监测增加废气检测因子,本次检测标准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以上内容均与排污许可证内容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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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旱地作物标准限值。 | 三级化粪池 | 监测2天,每天4次 |
| 1 | 吸风口/吸风罩收集+布袋除尘+20m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吸风口/吸风罩收集+布袋除尘+20m排气筒DA001排放 | 有组织废气DA001处理前、后各布设一个点,颗粒物每天三次,监测两天。 | |
| 2 | 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三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非甲烷总烃、丙烯腈、1,3—丁二烯、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二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丙烯腈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水喷淋+袋式除尘箱+低温等离子+三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有组织废气DA002处理前、后各布设一个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氯化氢、丙烯腈每天三次,监测两天,臭气浓度每天四次,监测两天;无组织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车间门外1个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氯化氢、丙烯腈每天三次,监测两天,臭气浓度每天四次,监测两天。 | |
| 3 | 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三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非甲烷总烃、丙烯腈、1,3—丁二烯、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二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丙烯腈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水喷淋+袋式除尘箱+低温等离子+三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有组织废气DA003处理前、后各布设一个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氯化氢、丙烯腈每天三次,监测两天,臭气浓度每天四次,监测两天;无组织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车间门外1个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氯化氢、丙烯腈每天三次,监测两天,臭气浓度每天四次,监测两天。 |
| 1 | 优选设备、优化布局、减振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优选设备、优化布局、减振降噪 | 厂界东北、东南、西北3侧各布1个点,昼夜每天各测1次,监测2天。 |
| 1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铜、废铝、废玻璃、废铁破碎线产生的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收尘灰、废布袋除尘器、废包装材料等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塑料废边角料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循环沉淀池污泥用压泥机压滤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旧电路板、废电池、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等危废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项目产生的废铜、废铝、废玻璃、废铁破碎线产生的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收尘灰、废布袋除尘器、废包装材料等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塑料废边角料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循环沉淀池污泥用压泥机压滤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旧电路板、废电池、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等危废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生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落实严格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事故应急能力,防止风险事故等造成环境污染,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该公司能够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厂内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及物资,同时也设立了一个应急池,用于事故消防废水及其他废水的收集,可以有效地防止风险事故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并做好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循环沉淀池等做好地面硬化、防渗、防漏工作,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定时检查和维护,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污染事故。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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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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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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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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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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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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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