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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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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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按照《**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管理局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各县(市、区)均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相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建筑垃圾底数不清,全过程管理体系亟待加强。除**外,其他县(市、区)均未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按照**市“2024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目前仅有**市1个建筑垃圾利用项目,实现目标存在困难。虽然个别施工单位编制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但监管部门未依法予以备案,缺少指导监管。督察组在**区344国道以西、京藏高速公路以东和**市陈袁滩镇黄家滩等地,发现13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有效消除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一)各县(市、区)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强化监管部门职责,摸清建筑垃圾底数,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中转规范运输和末端**化综合利用全过程管理。规范建筑垃圾源头产生量核定流程,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和**化利用的监管。

(二)**区、**区、**市、**县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

(三)**区、**区、**县、**县加快建筑垃圾利用项目建设,确保完成2024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的任务目标。

(四)**区、**市立即对13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排查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确保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全面消除。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区、**市已印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区、**县、**县已完成规划初稿,根据****建设厅工作要求,待自治区层面建筑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制定印发后,结合最新政策要求对规划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各县(市、区)均制定建筑垃圾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按照相关要求对建筑垃圾源头产生量开展核定,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进行备案管理,同时加强对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和**化利用日常监管;

(二)**区已在**区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厂区内选址建设建筑垃圾暂存点,**区在辖区内选址建设建筑垃圾暂存点31处,**县在辖区内选址建设建筑垃圾暂存点3处,**市已建成建筑废弃物**化综合利用项目,对辖区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化利用处置;

(三)**区、**区、**县按进度有序推进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县建筑垃圾**化利用项目已建成投用。**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80.6%、**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9.4%、**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55.1%、**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0%;

(四)**区、**市已对13处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位进行清理整治,各县(市、区)均已开展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排查整治,对已整治点位进行常态化巡查,确保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位全面消除。

四、自行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25日至28日,****管理局****建设局等整改验收销号配合部门组成市级验收销号工作组,对第24项整改任务进行市级验收。经验收销号工作组核查档案及现场检查,各县(市、区)第24项整改任务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符合验收销号标准,同意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管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管理局

联系电话:0953-****062

联系地址:**市**区迎宾大街449号


****管理局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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