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钰鑫国际商住楼B座3单元1806室3-11-73-305及13号车库等9处房产处置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受****委托,对该单位****办事处钰鑫国际商住楼B座3单元1806室3-11-73-305及13号车库等9处房产对外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74253R
法定代表人:黄亚楠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机构地址:**林东镇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产权证号 |
面积(m2) |
评估价(万元)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竞价步长值(万元) |
备注 |
| 1 |
****办事处钰鑫国际商住楼B座3单元1806室3-11-73-305及13号车库处置 |
产权证号为蒙(2023)**不动产权第****733号及13号车库 |
商住楼面积72.38㎡,车库面积42.2㎡ |
49.00124 |
49.00124 |
10 |
0.5 |
|
| 2 |
****办事处钰鑫国际商住楼B座3单元1809室3-11-73-308及14号车库 |
产权证号为蒙(2023)**不动产权第****734号及14号车库 |
商住楼面积53.6㎡,车库面积42.2㎡ |
38.10704 |
38.1070 |
10 |
0.5 |
|
| 3 |
****办事处钰鑫国际商住楼A座2单元404室3-11-73-76及28号车库 |
产权证号为蒙(2023)**不动产权第****730号及28号车库 |
商住楼面积90.7㎡,车库面积60㎡ |
62.5871 |
62.5871 |
10 |
0.5 |
|
| 4 |
****办事处钰鑫国际商住楼A座1单元602室3-11-73-27及31号车库 |
产权证号为蒙(2023)**不动产权第****727号及31号车库 |
商住楼面积83.28㎡,车库面积60㎡ |
58.2827 |
58.2827 |
10 |
0.5 |
|
| 5 |
****办事处钰鑫国际商住楼B座3单元1805室3-11-73-304及17号车库 |
产权证号为蒙(2023)**不动产权第****731号及17号车库 |
商住楼面积46.05㎡,车库面积38.4㎡ |
33.09568 |
33.09568 |
10 |
0.5 |
|
| 6 |
****办事处钰鑫国际商住楼A座1单元302室3-11-73-18及32号车库 |
产权证号为蒙(2023)**不动产权第****732号及32号车库 |
商住楼面积83.28㎡,车库面积57.6㎡ |
57.88382 |
57.88382 |
10 |
0.5 |
|
| 7 |
****办事处钰鑫国际商住楼A座1单元502室3-11-73-24及30号车库 |
产权证号为蒙(2023)**不动产权第****736号及30号车库 |
商住楼面积83.28㎡,车库面积54㎡ |
57.2855 |
57.2855 |
10 |
0.5 |
|
| 8 |
****办事处钰鑫国际商住楼B座3单元1808室3-11-73-307及18号车库 |
产权证号为蒙(2023)**不动产权第****728号及18号车库 |
商住楼面积53.60㎡,车库面积37.2㎡ |
37.27604 |
37.27604 |
10 |
0.5 |
|
| 9 |
****办事处钰鑫国际商住楼B座3单元1807室3-11-73-306及16号车库 |
产权证号为蒙(2023)**不动产权第****729号及16号车库 |
商住楼面积79.06㎡,车库面积42㎡ |
53.15636 |
53.15636 |
10 |
0.5 |
资产现状:目前为闲置状态。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政府审批程序,并且已批准。**信源土地房地产****公司对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即信源评报字(2025)第110111号、第110115号、第110116号、第110110号、第110112号、第110113号、第110007号、第110008号、第110114号和信源评报字(2025)第110132号,资产评估结果已在****备案。
三、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1、意向受让方需****房产所在地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该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受让方需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手续,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交纳,受让方在成交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完产权手续,转让方应积极配合,逾期未办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该资产为现状转让,如重建或翻建需另行审批。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转让方咨询、确认,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转让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提供的文书确定,****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充分考虑到标的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并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受让,就应为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成功,意向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买。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意向受让方按《附件: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登记报名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8日8:30起至2025年12月11日17:30止。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8日8:30起至2025年12月11日17:3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17:30止。标书代写
六、标的踏勘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间:2025年11月28日8:30起至2025年12月11日17:30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
联系人:李晶
联系电话:136****8877
七、交易方式
(一)该项目以网络竞价并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如果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买受人,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12月12日
| 标的编号 |
竞价时间 |
| 1 |
9:00 |
| 2 |
9:30 |
| 3 |
10:00 |
| 4 |
10:30 |
| 5 |
11:00 |
| 6 |
11:30 |
| 7 |
12:00 |
| 8 |
12:30 |
| 9 |
13:00 |
延时竞价周期:240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标的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见合同样本)。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 以银行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交易中心****银行子帐户中,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标书代写
(二)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任意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受让的;
3、未按中标(成交)要求交纳转让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而意向受让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转让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1、受让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全部付清成交价款。
2、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买保证金原路返还。
十、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上传至报名其他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十一、资格确认
成交后,受让人持申请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加盖公章)到****进行资格确认。
地址:****413
联系人:胡胜男 电 话:0476-****604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