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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付款条件为:
分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按承包人要求的格式和份数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相关资料及增值税发票。承包人审核确认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按确认完成当期分包进度款的 90 %支付给分包人,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进度款的 97%,剩余3%尾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工程结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本次补遗修改为:
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25日前按承包人要求的格式和份数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相关资料及增值税发票,承包人据此给分包人办理结算,若因分包人未能按要求给承包人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审核确认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60 天内,承包人按确认完成当期分包进度款的 97 %支付给分包人,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进度款的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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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围挡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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