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上余(前岙村后面)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土石方转让网络竞价补充公告
各意向竞买人:
应委托方(****)要求,现将**街道上余(前岙村后面)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土石方转让网络竞价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11日10时至2025年12月12日10时,调整后交易公告与买卖合同如附件1、2所示。
特此公告。
****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1:
****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同意,在**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s://ggzyjy.****.cn:7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s://ggzyjy.****.cn:7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所在地 |
基本情况 |
起始价 |
交易保证金 |
| 1 |
**街道上余(前岙村后面)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土石方 |
**街道上余(前岙村后面) |
本标的位于**街道上余(前岙村后面)的土石方,可对外公开转让的数量为21942吨,最终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 |
28元/吨 |
10万元 |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街道上余(前岙村后面)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土石方,数量为21942吨;
2、委托人提供的标的数量、质量可能与实际交付的数量、质量存在差异,故标的的数量、质量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如对标的数量、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去现场进行实地看样、测量(由委托人提供基准点);
3、标的的最终交付数量,以现场称重设备的实际称重记录为依据进行确认,并以此计算最终价款;
4、总成交价款以21942吨乘以成交单价计算,最终成交价款根据交付数量按实结算;
5、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买受人在标的成交后于2025年12月19日前签订成交合同,总成交价款在2025年12月19日16****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
6、买受人在竞得后,必须要把石料按时、及时运输出去,不能积压堆积等造成场地、道路堵塞或其他安全隐患,如不能及时完成运输造成施工受阻,则赔偿出让方经济损失,若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7、买受人要充分考虑标的运输现实情况,在装运标的过程中,可能会对运输道路、周边村庄造成影响和损失,涉及的补偿费用、纠纷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严格按交通部门技术规范运输标的,严禁超载超限;
8、买受人须在合同签订后的次日起,按出让方的要求及时的运输标的,对未能及时运输标的产生的土石方堆场费及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9、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总成交价款的20%缴纳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成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项目结束经出让方确认后,无违约罚金,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10、标的成交价格不包含土石方的装、卸、运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
11、标的的装车费、装卸费、运输费由买受人承担;
12、标的成交价为含增值税价格,出让人开具税率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3、****中心对标的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出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的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公告、须知、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9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130****6475)。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不设保留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s://ggzyjy.****.cn:7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1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0时;标书代写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标书代写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结果公示结束后2025年12月19日前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总成交价款在结果公示结束后2025年12月19****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3、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标准为: 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1.5%收取;1000万元-2500万元(含)部分按1.25%收取;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部分按1%收取;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部分按0.4%收取;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5%收取;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县丹西街道**港路300****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3128(金老师、何老师)。
附件2:
买卖合同
供货单位(甲方): ****
购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 合同标的物
1.1 标的物名称: **街道上余(前岙村后面)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土石方;
1.2 标的物产地:
1.3 标的物数量: 21942吨。
2 质量标准
2.1 本合同标的物为: **街道上余(前岙村后面)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土石方,没有具体质量标准,订立合同前乙方对标的物品质已有清楚了解。
3 标的物交付和运输
3.1 标的物交付方式为:自提;
3.2 标的物交付地点为: **街道上余(前岙村后面);
3.3 标的物交付时间(期间)为:
3.4 标的物由乙方自行负责装卸运输;
3.5 装卸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合同价款
4.1 标的物单价:人民币(大写) 元/吨(通过网络竞价竞得的成交价),其中不包含标的物的装、卸、运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
4.2 合同暂定价款:按照标的物21942吨乘以标的物成交单价计算,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
4.3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内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完成本合同标的物购买运输并支付完全部款项后,不计息退还乙方;如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损失或违约金。
5 计量、结算与支付
5.1 计量与结算: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完成标的物运输15天内,对标的物的最终交付数量进行结算,标的物的最终交付数量以现场称重设备的称重记录为准,该称重记录结果乘以标的物成交单价,即,乙方实际应支付的标的物价款。
5.2 在2025年12月19日16时前,****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完毕标的物合同暂定价款,支付完全款后乙方才有资格进场运输标的物。完成运输后,按本协议5.1条款称重结果结算,多退少补。如购买运输的标的物量低于21942吨,由甲方按国家财政流程予以退还多收的标的物价款。如购买运输的标的物量高于21942吨,在称重结果出来后10天内,乙方按标的物单价乘以超出的吨数补足给甲方。
6 双方义务
6.1 乙方:
6.1.1 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支付标的物价款;
6.1.2 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运输完标的物。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的次日起,按出让方的要求及时的运输标的物,如不能及时完成运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6.1.3 安排专门人员对开采下来的标的物进行监管,并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和装卸标的物,保证安全作业;
6.1.4 因标的物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6.1.5 因装运标的过程中,对运输道路、周边村庄造成影响的,造成的损失、纠纷由乙方及买受人自行解决,要严格按交通部门技术规范运输标的,严禁超载超限。
6.2 甲方:
6.2.1 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付标的物;
6.2.2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间)交付(供应)标的物。
7 陈述、保证和承诺
7.1甲方保证在参与标的物交易时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误导和重大遗漏;
7.2 乙方已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关标的物的规模、形态、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下来的的标的物有差距。
8 违约责任
8.1 乙方的违约责任:
8.1.1 乙方如未能按5.2条款支付标的物价款,则为违约,应以欠付总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8.1.2乙方未按本协议第6.1.2条约定运输标的物的,视为违约,每延误一天,按1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若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8.1.3乙方未按本协议第6.1.2条约定运输标的物,逾期累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将标的物出卖给他人,乙方不能因甲方解除合同而向甲方主张赔偿损失。同时,乙方应按20000元/天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8.1.4由于乙方违约引起诉讼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费用。
8.2 甲方的违约责任:
8.2.1 未能按约定交付标的物,且没有采取9.1条款措施,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按实际购销标的物量结算价款,结余价款甲方返还乙方,并以结余价款****银行授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金额作为违约金向乙方偿付。
9 合同变更
9.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标的物时,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9.2 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10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1)自然灾害、如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疫情等;
10.2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0.3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一方认为合同没有履行必要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迟延方的违约责任。
11 争议的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12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财****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如经公证或鉴证,****机关留存一份)。
13 乙方确认以下地址为乙方信件收件地址: ,如乙方变更上述收件地址,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退回的信件视为乙方收到。
14 补充条款(在不违反网络竞价公告实质内容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补充本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