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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蕉****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们提交的“**市蕉****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你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钟剑宾;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市蕉**城南镇金蛇头村**路47-1号)。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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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