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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4 17: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4日我局对《国投湄洲湾港煤炭码头二期2#堆场工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批文下载地址 |
| 国投湄洲湾港煤炭码头二期2#堆场工程 | ******区 | ****关于国****公司国投湄洲湾港煤炭码头二期2#堆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2025年11月 21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2日(7天工作日)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930
传 真:0594-****708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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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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