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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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医用液氧和瓶装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9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商****公司
地址:**省**市**市产业聚集区青东一**段路东10米
被投诉人1:****医院
地址:**省**市**区凯旋南路292号
被投诉人2:中****公司
地址:**省**市建业总部港D座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路东段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运输车辆配备情况”指标存在严重评分错误,直接导致其中标综合得分虚高2分,评审结果出现明显偏差,****分行为已严重影响采购结果公正性,必须依法重新核算其中标综合得分。2、中标单位(****)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属法定无效声明,其根本不具备小微企业投标报价20%优惠的资格,评审环节违规给予该优惠并据此核算****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必须依法重新核定其中标报价及综合得分。3、评审委员会对本项目4家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计算存在错误,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优惠扣除规则”和“得分公式”核算评审价格及最终得分,导致******公司、永****公司、****3家供应商的报价得分与正确结果严重不符,评审结果失实。4、评审委员会在本项目主观因素评分中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偏袒,评分结果严重失衡且毫无合理依据。商****公司主观因素得分仅30.4分(得分率约67.6%),而****却斩获37.4分(得分率约83.1%),两者相差7分、得分率悬殊15.5%。评审委员会既****气体厂方案存在何种具体缺陷,****气体厂方案何以达到高分标准,完全背离“客观、公正、审慎”的评审核心原则,主观评分沦为“随心所欲的打分游戏”,直接扭曲整体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投诉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3投诉成立,投诉事项4投诉不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11月2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30
中标通知
商丘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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