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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医院医用液氧和瓶装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0月9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市**县孙六镇皇甫岔楼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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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在项目评审中,我司中小企业身份认定有误,导致实际报价评分未能享受投标报价20%的扣除。我司提出质疑,****公司以我司填报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为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填报上一年度数据的规定为由,不予认定我司中小企业资格。2、中标结果公示的报价得分计算有误,我司提出质疑,****公司****委员会将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20%的价格扣除评审优惠输入计算机评审系统后,****委员会接受电子化评标系统运算的结果。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5年11月28日 | ||||